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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落户居住登记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办理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
2、以下居住地住址证明之一:房屋所有权证明(未取得产权证的出具购房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屋租赁合同、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原件)。
申报方式:
1、线下办理:
现场申报:携带申报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进行申报。
采集点申报:携带申报材料到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点进行申报。
2、线上办理:
关注微信公众号“平安成都”,在底部选择“蓉警服务”板块,点击“流动人口申报”板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成都居住登记必须要常住在成都吗
成都居住登记必须要常住在成都。
成都办居住证登记没满6个月换地方居住需要重新登记,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七日内申报居住变更登记。
根据《成都市居住证管理规定》规定:
第七条(居住登记)
1、流动人口到达居住地拟居住七日以上的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七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向公安派出所或街道(乡镇)、社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以下统称受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2、居住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社会保险号码、本人相片、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详址、暂住事由、服务处所、职业、婚姻状况、婚育证明及携带未成年人员情况等内容。
3、流动人口变更居住地址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七日内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程序申报居住变更登记。

第十九条(证件补领、换领)
居住证遗失、损坏、过期的,持证人应当及时向居住地详址所属受理机构申请补领、换领、重新申领。
居住证持证人申报居住变更登记的,受理机构应当为其变更,其居住证无需换领。
成都居住登记怎么办理
1、申报登记(1)现场申报:携带申报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进行申报。(2)采集点申报:携带申报材料到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点进行申报。(3)网络自主申报:自行通过微信、PC、APP等,登陆四川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系统如实填报相关信息进行申报。(4)微信搜索成都本地宝,在成都本地宝微信对话框输入“居住证”即可申办居住登记哦,还可以查看经验以及攻略~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八条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成都市办理居住登记手续和办理居住证有啥区别
成都市办理居住登记手续和办理居住证区别在于:登记只是居住者的个人详细信息,留在派出所备案查用。而居住证属于办理者的合法居住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