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积分入户申请时间,1 苏州积分入户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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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落户 2024-01-02 10:23:28 阅读(148) 评论(0)

本文目录

  1. 2021年苏州积分入户咨询电话
  2. 苏州积分入户要多少分
  3. 苏州积分入户办理时间
  4. 苏州市积分入户准入流程是怎样的

2021年苏州积分入户咨询电话

2021年苏州积分入户咨询电话

积分入户是指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核准分值达到一定值后即可申请落户。积分入户有利于增强农民工的归属感。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2021年苏州积分入户咨询电话的`相关介绍,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苏州市积分落户咨询电话

1、苏州市积分办:67521126;

2、姑苏区积分办:68633451/68633411;

3、高新区积分办:68752110;

4、园区积分办:66683751;

5、相城区积分:66103916/66103923;

6、吴中区积分办:65257308/65256308;

7、吴江区新市民中心:63983579;

8、太仓新市民中心:53572116;

9、张家港新市民中心:80175112;

10、常熟新市民中心:52734696;

11、昆山新市民中心:57711268。

拓展:苏州市积分落户申请条件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市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和高新区(以下简称市区)。

适用对象:在市区范围内,参加社会保险、已办理居住证且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流动人口,经本人申请,纳入本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2020年度将继续延用关于申请条件“连续居住一年”的补充证明。

针对居住证系统内连续居住时间不满一年的流动人口,补充证明途径为:申请人居住证首次申领时间超过一年,且同时近一年在市区连续缴纳社保,则认定申请人在苏州市区已连续居住一年时间,符合积分管理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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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积分入户要多少分

苏州积分入户不是按分数入户,是按每一年度公布的指标数以内入户的。

积分管理,是通过设置统一的积分指标体系,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将其个人情况、诚信记录、实际贡献和社会融合度等转化为相应的分值,个人积分总数排序后在当年度公布的指标数以内的,可以享受相应的户籍准入、子女入学、入医等公共服务待遇。

流动人口纳入积分管理后,其子女在市区托幼机构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根据教育部门每年的入学指标数和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支平衡情况,可以首次申请参加苏州市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流动人口子女已经参加苏州市区居民医疗保险的不受影响。

扩展资料

《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中规定:

第七条在总积分相同的情况下,根据申请人基础分高低情况进行排名;基础分再次相同的,根据申请人办理居住登记时间先后顺序进行排名。

已纳入积分管理的流动人口,其未成年子女申请享受相关待遇时,按就高原则,只取夫妻一方的积分,在总分相同时,夫妻另一方积分作为排名参考。

第九条在市区范围内,参加社会保险、已办理居住证且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流动人口,经本人申请,纳入本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

苏州县级市及吴江区户籍人员申请纳入本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的,以公安机关流动人口信息登记时间为居住依据,无需居住证。

参考资料来源: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服务网-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政策解读

苏州积分入户办理时间

申请时间:每年1月1日至7月31日。(不包含周末及节假日)

落户达标积分值公示时间:8月31日前。

积分落户准入名单公示时间:9月上旬。

办理户籍迁入手续时间:获得积分落户准入资格的申请人,根据相关通知要求,在30个工作日内到公安机关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申请条件

非本市户籍的流动人口持现居住地居住证,可以前往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受理窗口提出申请。

本市户籍的流动人口申请参加户籍所在地之外的县(市)、市区积分管理的,以公安机关流动人口信息登记为居住依据,无需居住证。

申请人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现居住地所属市区或者县级市区域内参加社会保险;

(二)在现居住地所属市区或者县级市区域内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

(三)在现居住地所属市区或者县级市区域内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申请基本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本人居住证原件;

(3)户籍证明:居民户口簿、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的《常住人口登记表》或者电脑打印加盖公安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的证明(填写户主及户主关系、姓名、身份证号、民族、性别、出生年月、户籍地址等项目);

(4)婚姻状况材料:结婚证、离婚证(附协议书)、法院调解书或者法院判决书;

(5)家庭成员关系材料:户籍档案资料、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亲子鉴定书、收养证或者公证部门出具的关系公证书等;

(6)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材料:指不动产证、房屋所有权证、宅基地证、公有住房租赁证或者租赁登记备案凭证;

(7)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所有权人或者用人单位同意落户声明:直系亲属房屋的所有权人、房屋共有产权人、租赁房屋产权人或者用人单位同意落户声明。

注: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是指属于本人及直系亲属房屋所有权的住宅房;拥有公有住房租赁证的承租人租住的房屋;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租赁住宅房屋。

关于积分管理计分标准方面的内容提示

2022年流动人口积分管理计分标准的组成部分仍然是:积分管理总积分=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扣减分仅限积分落户)。《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计分标准》中涉及的具体加分条件和材料要求可登陆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服务网“办事指南”栏目查询。

法律依据:

《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

苏州积分入户申请时间,1 苏州积分入户办理时间

第七条流动人口积分管理采取个人自愿、属地申请、统一管理、动态调整的模式,计分标准由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三部分构成。具体的积分项目按《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计分标准》进行计分。

第八条非本市户籍的流动人口持现居住地居住证,可以前往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受理窗口提出申请。本市户籍的流动人口申请参加户籍所在地之外的县级市、市区积分管理的,以公安机关流动人口信息登记为居住依据,无需居住证。申请人提出积分管理申请时,应当提出积分落户、子女入医、市区子女入学等公共服务申请。

苏州市积分入户准入流程是怎样的

积分落户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流动人口的户籍问题,现在外出打工的人越来越多,而选择留在打工城市扎根发展的人也在增多,在这样的发展趋势下,光是推出居住证等肯定是不够的,于是有些城市就推出了积分落户政策,只要符合当地的条件规定,达到了一定的积分,那么就可以申请落户该城市。那么苏州市积分入户准入流程是怎样的?积分户籍准入流程:

一、提出申请

已纳入本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的,在市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且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市区住房保障准入标准的申请人,户口需迁入本市的,应于每年1月1日至10月31日(节假日除外)向其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格。

二、提供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

2、居住证原件;

3、户口簿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

4、家庭关系证明;

5、在本市有自有居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书、公有住房租赁证等权证原件;

6、其他相关涉及加分的证明材料请尽可能提供。

上述材料在积分申请受理时已提交的可不再提供。

三、受理申请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对申请人提供的各类资料进行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将申请人信息录入“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系统”积分入户模块。拍摄照片后,出具受理回执。

四、审核评分

各审核评分职能部门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受理窗口录入的资料分别进行审核,审核未通过的退回申请受理窗口,审核通过的做出评分并反馈系统。

五、公布指标

市公安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公共资源的实际情况,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流动人口迁入本市户籍(以下称“入户指标数”),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于每年5月底和11月底前,分两次统一向社会公布上半年“入户指标数”和下半年“入户指标数”。

六、排名公示

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于每年6月上旬和12月上旬根据入户指标数,按申请人积分高低进行排名,经市公安部门确认后,在本市有关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七、发放准入卡

经公示无异议的,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积分户籍准入卡。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提出,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应于10个工作日内核实并予以答复。

八、办理手续

获得户籍准入资格的申请人,应当于60日内携带积分户籍准入卡、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和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到公安机关办理户籍准入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

九、监督

已取得积分户籍准入卡,将户口迁入苏州市的申请人,如在积分户籍准入申请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违规舞弊行为的,根据公安部《关于对弄虚作假非法落户被注销户口人员在原迁出地恢复户口有关问题的批复》(公治〔2006〕360号)规定,将户口退回原迁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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