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父母投靠子女落户条件
前置条件:
非本市户籍的男性公民年满60周岁、女性公民年满55周岁,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需投靠本市成年子女(含子女配偶)的,在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
因购房、投资、纳税、引资、居住期满入户本市5年以上的,可申请市外老年父母投靠。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本市户籍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老年父母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4、亲属关系佐证材料(独生子女证或出生医学证明,或由档案管理机关加盖印章的能反映亲属关系的个人档案,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法院裁决书、判决书等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法律文书);(原件和复印件)
5、入本人或被投靠子女住房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投靠人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备注:
1、省内居民办理迁移前,必须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2、请前往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
父母可以随子女落户成都吗
法律分析:不能。父母原系外地户籍居民,不能投靠子女落户成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