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成都集体户口有什么弊端,3 成都集体户口有什么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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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落户 2024-02-16 18:21:35 阅读(134) 评论(0)

本文目录

  1. 集体户口有什么坏处吗
  2. 集体户口的好处和弊端
  3. 成都集体户口有什么弊端
  4. 成都集体户口的利弊

集体户口有什么坏处吗

集体户口的坏处:

1.当员工是集体户口并想要离职,或者是因为某种原因想要户口的相关证明时,会相对繁琐一些,需要更多的环节,比如说:结婚、出具户籍证明等等,人力资源的手续和因此会增加很多。并且离职的时候,要先将户口转出来,这样才能成功的离职。

2.在许多城市中我们不难看到有很多关于代办户口的广告,集体户口的出现衍生出了代办户口行业,在这个行业中充满的诈骗、行贿受贿等权钱交易的现象。

3.如果说是你的集体户口是农转非后办的,那么在这里需要提醒的弊端就是:不能够回原籍,并且想要落户的话可能需要买房。

4.一般情况下,如果是集体户口,二手房公积金贷款的时候就需要担保人。

5.夫妻双方都是集体户口的情况下,关于结婚、计生和小孩户口问题比较难办理。并且婚后的集体户口很难迁移到原籍。

开父母子女的关系证明必须在户口所在地开。需要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开据证明,用来证明母子关系。

集体户口如何转为个人户口:

集体户口是可以转换成个体户口的,转换的方法有两种:

通过买房后,将集体户口平移成个人户口

2.通过挂靠到直系亲戚或配偶的房产下面,不过挂靠直系亲戚或配偶需要三个条件:

(1)挂靠顺序:先直系亲戚后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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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直系亲戚或配偶是成都户口,在成都有房产

(3)直系亲戚或配偶所在地派出所同意挂靠

拓展资料

集体户口,暂时还不具备单独立户条件,或者暂时还没有办理单独立户手续的居民,其户籍关系挂靠在某一个集体户头上的居民户口。

集体户口的户主是单位,是单位的所在地,居民户口是除了身份证之外最好的身份证明,集体户口不算,集体户口是在你还是单位的员工的基础上有效,一旦解除合同需要户口迁移,集体户口不可以个人自己交纳社保,居民户口可以个人交纳,孩子入学的时候如果家长是集体户口的,那孩子不享受该地区的义务教育,不算学籍。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_集体户口

集体户口的好处和弊端

单位集体户口的好处:

已经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才可以设立集体户口。如果员工如因公受伤、死亡及其他情况下因员工与公司不能协商达成一致而出现的劳动纠纷,员工可以通过集体户口为由证明自己是该司员工,而来利用法律手段维权。

解决那些外地进入单位,且在单位所在地因为没房或者其他原因,户口没地方上的员工,给他们暂时落户,使其能享受该地居民一些待遇。

单位集体户口的弊端:

当员工结婚、生育、出具户籍证明、办理身份证换代等情况需要户口的相关证明,或辞职,需要借出自己的户口卡,会给人力资源增加很多的手续。

农转非后、结婚后办的集体户口,不能回原籍,落户需要买房。

如夫妻双方均为集体户口,结婚、计生和小孩户口问题办理不了。

如果以后不在公司工作了,离职的时候要先转出来才能离职成功。

扩展资料:

集体户口

集体户口,暂时还不具备单独立户条件,或者暂时还没有办理单独立户手续的居民,其户籍关系挂靠在某一个集体户头上的居民户口。

集体户口的户主是单位,是单位的所在地,居民户口是除了身份证之外最好的身份证明,集体户口不算,集体户口是在你还是单位的员工的基础上有效,一旦解除合同需要户口迁移。

与个人户口的区别

集体户口领取的是户口卡,而个人户口领取的是户口本,当然,户口本和户口卡的作用是一样的,他们都是正式户口,都要经过人事局、计生局和公安局盖章批准办理。

参考资料:集体户口_百度百科

成都集体户口有什么弊端

法律主观:

集体户口有以下弊端: 1、集体户口制度,催生了代办户口的行业,行业内充满诈骗,受贿,权钱交易。尤其在北京,上海等大中城市。 2、农转非后办的集体户口,不能回原籍,落户需要买房。 3、如夫妻双方均为集体户口,结婚、计生和小孩户口问题办理不了。 4、婚后的集体户口不能迁移回原籍。 5、集体户口二手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担保人。 6、如果以后不在公司工作了,离职的时候不需要转出也能离职成功。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成都集体户口的利弊

法律主观:

根据《四川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第八条〔立户原则〕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共同居住生活在同一住所的常住人口应立为一户。第九条〔户籍分类〕本规定所称户包括家庭户、集体户。集体户包括单位集体户、学生集体户、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公共集体户、特殊集体户等。第十条〔户籍地址规范〕户籍地址按照省市县(区)、乡镇(街道)、社区居(村)委会、街路巷(小区)、建筑物、建筑物单元房屋层级进行规范填写。其中省市县(区)、乡镇(街道)、社区居(村)委会必须登记;户籍地址中有街路巷(小区)的,必须填写街路巷(小区),街路巷(小区)名称原则上与标准地址中的街路巷(小区)名称一致;建筑物、建筑物单元房屋按照标准地址中门(楼)牌号规范填写。户籍地址应尽量与标准地址对应。新登记的户籍地址原则上按照标准地址规范要求填写。已登记的非标准户籍地址原则上在办理户籍业务中逐步规范。省市县(区)、乡镇(街道)的新增、更名、启用、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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