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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在成都买房条件
夫妻离婚后在成都买房条件:
1、如果本人及前家庭配偶成员均无成都户口:
(1)若离婚2年内,前家庭在成都范围内名下已有1套自有产权住房,则在离婚2年内均不具备再在成都中心城区(新津区、青白江区除外)购房的资格;
(2)若离婚2年内,前家庭在成都范围内名下无自有产权住房,则在户口或社保满足成都购房条件的情况下,离婚2年内其中任意一方可购买1套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但当一方购买后,另一方便不可再购买。
2、如果本人及前家庭配偶成员任一方有成都户口:
(1)若离婚2年内,前家庭在成都范围内名下已有2套及以上自有产权住房,则在离婚2年内均不具备再在成都中心城区(新津区、青白江区除外)购房的资格;
(2)若离婚2年内,前家庭在成都范围内名下已有1套自有产权住房,则在户口或社保满足成都购房条件的情况下,离婚2年内名下无房的一方可购买1套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3)若离婚2年内,前家庭在成都范围内名下无自有住房,则在户口或社保满足成都购房条件的情况下,离婚2年内双方均可购买1套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3、如果离婚2年内,原家庭成员中任一方已组成新家庭,另一家庭受已组建新家庭一方家庭房屋总套数的影响;
4、如果离婚满2年,则不再查前家庭房屋套数,在户口或社保满足成都购房条件的情况下,可根据新家庭情况选择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成都离婚后购房资格
法律主观:
在成都离婚后,相关购房政策如下:根据成都市2018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可知:
1、将限购对象,由自然人调整为家庭;户籍迁入成都市未满24个月的购房人,应在成都市稳定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方能新购住房;限购方式由只考虑新购住房套数,调整为新购住房时需考量家庭已有的住房套数。
2、夫妻双方离异后,任一家庭成员在两年内购买住房的,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的家庭总套数计算。
因此,若双方或一方在离婚后两年内购房,将会受到上一次婚姻的家庭住房总套数影响。
法律客观:《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一)购房人具有拟购房所在区户籍(其中户籍迁入拟购房所在区未满24个月的,应在拟购房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户籍不在拟购房所在区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二)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成都离婚房产如何办理过户
办理费:房屋登记费为80元/宗,非550元/宗。费用:共有人房屋权利证书费用为10元/本。房地产转让费:新建商品房每平方米2元,现有住房每平方米4元。非住宅按成交价格的0.5%收取,最高收费不超过1、5万元。新建商品房转让费由转让方缴纳,现有住房和非住房转让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承担50%。在线查询: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http://cdzj.chengdu.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成办发(2017)1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