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积分落户是集体户口吗
南京积分落户是集体户口吗
落户指在某地报入户口,长期定居。落户某地需具备落户地规定的条件并办理一定的手续才能落户该地。以下我为大家整理了南京积分落户是集体户口吗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南京积分落户是集体户口吗
南京积分落户户口不一定落在集体户。
取得南京积分落户资格的申请人按照以下原则确定落户地点,登记本市的常住户口:
1、申请人应在本人、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具有不动产产权证明的住宅用房落户,登记为家庭户。
2、不具备前款落户条件的,可在直系亲属的具有不动产产权证明的住宅用房、政府提供给本市中低收入家庭的租赁性住宅用房、与单位办理公有房屋租赁的住宅用房、本地房产管理部门发放公有房屋租赁证住宅用房落户,登记为家庭户。
3、不具备前二款落户条件的,可在申请人录(聘)用单位集体户落户;单位未设集体户的,可落户在单位设在各级人才服务中心的集体户。
4、不具备前三款落户条件的,按公安机关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记载居住地址的社区户登记户口。
获得落户资格的申请人符合所列家庭户落户条件的,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落户。随迁落户的,按照公安部门户口迁移的有关规定提交相应材料。
积分落户申请受理后,评分指标内容和分值发生变化的,在办理周期内,积分不作调整。
申请人所得积分的分值为当次有效,下次申请重新计算。
申请人在落户之前,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取消其积分落户申请资格。
二、积分入户办理条件(同时满足所有条件)
(一)持有本市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
(二)正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累计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不少于24个月;
(合法稳定就业,是指有合法职业、与在本市区域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或者在本市区域内办理工商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稳定收入并依法纳税。)
(三)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三、申请积分落户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积分落户申请表。
(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有效《江苏省居住证》及复印件。
(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房屋产权证或者不动产权证、房屋租赁合同或者其他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五)劳动(聘用)合同或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六)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申请人在各“南京市积分落户社保证明打印网点”可打印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积分落户专用),既可以自助打印,也可以在柜台打印。另外,申请人也可以于每日8:30至19:30登录“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njhrss.gov.cn),进入网站>>用户快速登录(社会保险)“进入”>>个人用户登录输入社会保障卡号、密码、验证码,点“登录”>>个人查询区>>积分落户证明打印>>点“打印”。
(七)其他可以作为积分凭证的材料。
如申请人具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需开具《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认证书》。申请人携带职业资格证书原件(持外省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另需提供当地人社部门的发证证明)至市人社局鉴定中心综合科审核,市鉴定中心开具《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认证书》交予申请人。
;成都积分入户是不是坑
积分入户对于想要在成都落户的外地人来说是一项很好的政策。
成都在西部地区也是比较发达的城市,所以选择在成都落户的人也是比较多的,其中积分入户是在成都落户的一种方式,主要有基础和导向两类指标,对于参加社保,有稳定的就业和居所的,都是符合积分入户的条件的。
积分入户方法:
1、取得积分入户资格的人员,按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相关规定,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
2、取得积分入户资格的人员,规定时限内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本人或直系亲属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在单位集体户或申请积分时提交的居住证登记地址所在地公共集体户申请入户;
3、申请区域引导指标加分的,应在加分区域入户;
4、申请人应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入户名单后规定时间内办理入户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
5、配偶、未成年子女和老年父母符合投靠条件的,可同时申请办理。
积分落户是集体户吗
法律分析:如果户口迁出挂靠在学校之前的原籍地户口是家庭户的,迁回原籍的会恢复家庭户口,户口类别为非农;如果原籍地户口本身就是集体户的,迁回原籍同样还是集体户口,只是户籍地发生变更而已。注意几点:1、户口原籍是农村户口的,迁移后会变成城市户口,毕业后,不能迁移到你原籍的村上了,只能到乡上了,为城市户口。(户口原籍是城镇户口的,这个问题就不存在了)2、迁回后,户口本上只有自己一个人,不能到父母的户口本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