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居住证积分查询官网,1 苏州居住证一年多少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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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落户 2024-03-10 13:28:14 阅读(137) 评论(0)

本文目录

  1. 苏州积分入学名单查询入口
  2. 居住证编号怎么查询
  3. 苏州居住证一年多少积分入学
  4. 苏州居住证一年多少积分

苏州积分入学名单查询入口

苏州积分入学名单入口在“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服务网”里面查询;

查询入口:点此进入查询

查询方法:

打开“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服务网”官网,进入首页,在页面中找到“公告信息”即可看到最新的积分入学准入名单,点击“公告信息”字样,即可查询更多名单信息,进入公告即可下载名单表格查询。

一、申请时间:每年3月1日至5月30日

二、提供条件

(一)在苏州市区无自有产权住宅房屋。

(二)在苏州市区参加社会保险

(三)在苏州市区已办理居住证且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

三、申请材料

就读小学:

1.居民身份证、婴儿出生证原件;

2.居住证原件;

3.户口簿或家庭关系材料;

4.预防接种证原件。

就读初中:

1.居民身份证原件;

2.居住证原件;

3.户口簿或家庭关系材料;

4.子女学籍卡。

居住证编号怎么查询

居住证编号可以在居住证服务平台官网查询。

居住证编号就是居住证(暂住证)原件上面的相关编号,居住证(暂住证)上面一般存在2个编号,一个为身份证编号,一个为居住证编号,是用来识别居住证的。居住证号码就是身份证码。居住证上除了姓名性别民族外,还有户籍地址和办理日期及身份证号码的信息。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居住证采用CPU芯片IC卡,各地可拓展居住证的以下社会服务功能:

1、金融服务,可以绑定银行账户,利用居住证查询账户余额以及省内外银行间汇款、支付业务;

2、公交服务,可以“刷证”乘坐贴有居住证服务标识的公交车辆;

3、电子政务,通过自助申报平台,在申领居住证以及申请居住证项目变更、续期等功能的自我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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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小额消费,通过加载电子钱包功能,居住证可以在商户POS终端上进行小额消费;

5、电信充值服务,可绑定移动、网通、电信号码,并对该号码随时进行充值,可以自动获得消费积分;

6、公共服务,持证人可以预订地铁、火车以及飞机航班票务;

7、门禁应用,通过加载门禁功能,可以有效识别小区居住人口。居住期满,自动阻断持证人在小区的出入;

8、企业一证通,企业或单位可以根据实际,利用居住证对员工进行考勤登记、出入识别以及内部消费等。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居住证持有人的权益保障、服务和管理工作。

苏州居住证一年多少积分入学

30分。得分标准:在苏州市居住年限每满1年加30分,所以苏州居住证一年30积分入学,积分达到一定分值的,可以享受积分落户、子女积分入医和市区范围内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等公共服务。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苏州居住证一年多少积分

居住证并没有一年能积多少分的硬性规定,只要积够分值,即可享受当地相应的福利政策。以上海市为例,总积分标准分值为120分。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规定,具体积分细则如下:

第六条(基础指标及分值)

基础指标包含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指标。

(一)年龄

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二)教育背景

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

2.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

3.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

4.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三)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最高分值140分。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积15分。

2.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积30分。

3.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积60分。

4.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140分。

持证人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申请积分的,最近1年内累计6个月的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应不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注册的,注册后给予加分。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目录、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四)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本项的积分依据。

第七条(加分指标及分值)

加分指标包括创业人才、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紧缺急需专业、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远郊重点区域、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表彰奖励、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等指标。

(一)创业人才

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人才,积120分。

创业人才积分具体条件,由市科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二)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

符合一定条件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积120分。

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积分具体条件,由市科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三)紧缺急需专业

持证人所学专业属于本市紧缺急需专业且工作岗位与所学专业一致的,积30分。

本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四)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

持证人在本市投资创办的企业,按照个人的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年平均每年纳税额在1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或平均每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在10人及以上,每纳税10万元人民币或每聘用本市户籍人员10人积10分,最高120分。

(五)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指标最高分值120分。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80%低于1倍的,积25分。

2.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倍低于2倍的,积50分。

3.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倍低于3倍的,积100分。

4.持证人最近3年内累计24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积120分。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费基数不能合理对应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本项的积分依据。

(六)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

持证人在本市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就业,每满1年积4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

(七)远郊重点区域

持证人在本市重点发展的远郊区域工作并居住,每满1年积2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最高分值20分。

(八)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持证人为全日制应届高校大学毕业生,积10分。

(九)表彰奖励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表彰奖励可积分,最高分值110分。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获得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专项性表彰奖励,积30分。

2.持证人获得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综合性表彰奖励,积60分。

3.持证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积110分。

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政府表彰奖励项目目录,按照市政府批准并公布的表彰奖励目录执行。

(十)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

持证人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结婚每满1年积4分,最高分值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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