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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落户积分政策
法律分析:第一类为基础分;其中,年龄、学历、专业技术职业技能、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住房、在杭连续居住年限等指标,都体现了对青年适用、就业稳定、住所稳定、文化程度较高、专业技术水平较高的外来人员落户杭的原则。
第二类是附加分数。税收、婚姻状况、知识产权、奖励和荣誉、科技创新、无偿献血、参与义工服务、参加"春风行动"捐款、连续5年缴纳税款等方面的指标,都可给予一定额度的加分。对近5年来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在本市就业,获得国家奖励和荣誉称号,具有有效的中国发明专利或在服役期间有突出贡献,为杭州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一定的加分,这是主要目的。
第三类是减分指数。其中包括守法诚信指数的降低。即对5年内提供虚假资料申请积分入户,5年内有犯罪记录,行政拘留,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个人有不良信用记录的,按减分处理。得分从20分到80分不等,累计扣分,不设上限。这就是说,如有醉酒驾驶,做老赖等行为,都要扣分。
第四类是一票否决制。否决指标是指申请人有严重刑事罪行记录,或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取消其加分资格。
申请条件:
1、持有本市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
2,年龄在18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总分数在100分或更多(3月份申请人可忽略);
4、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或参与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
法律依据:《杭州市居住证积分落户实施细则(修订)》六、居住证积分管理指标体系由基础分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基础分指标包括年龄、就业及参加社保、住所及居住年限、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或技能水平等;加分指标包括奖项荣誉、社会服务、投资纳税、科技创新等;减分指标包括刑事犯罪、行政拘留、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等;一票否决指标是指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和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行为。
杭州落户积分政策有哪些
杭州落户积分政策有哪些?《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自1月1日起试行。政策内讲了杭州市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分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积分分值以申请人提交的各类有效证件、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为依据,按照《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指标体系(试行)》规定的相应分值进行累计等内容。一、为规范有效落实杭州市居住证积分政策,根据本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相关规定及《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办法》所称的“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是指在本市市区办理了《浙江省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且证件使用功能未被中止的。
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持证人积分享受公共服务,可以按其持有效《居住证》的父亲或母亲(其他法定监护人)积分分值较高的一方计。
三、积分管理与积分应用坚持自愿申请、动态调整,属地申办、公开公正,总量调控、统筹兼顾原则。
四、各部门或地区可根据本部门或本辖区现有公共服务资源及申请人积分情况,为申请人公平、有序提供公共服务或积分落户。积分应用部门或地区应制定配套实施细则,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积分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在人、财、物方面给予充分保障,相关部门不得向积分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六、市流动人口办负责统筹全市积分管理实施,牵头建设、运行和维护积分管理系统,推进各部门流动人口信息资源整合、共享,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积分管理工作。
各区(管委会)流动人口办负责本辖区积分管理组织实施工作,承担积分审核、积分汇总、积分认定、积分调整、异议核查等工作,公布接受申请人提出异议核查的受理地点和电话,落实专人受理和反馈。
七、发改部门负责申请人个人信用等情况的核查评分。
教育部门负责申请人文化程度等情况的核查评分。
科学技术部门负责申请人发明专利、科技进步获奖证书等情况的核查评分。
公安部门负责申请人年龄、居住情况、刑事处罚、行政拘留、司法拘留记录及收容教育、强制戒毒等情况的核查评分。
民政部门具体负责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慈善单位组织的申请人慈善捐赠情况、社会组织从业等情况的核查评分。
税务(财政)部门负责申请人税费缴纳等情况的核准评分。
人力社保部门负责申请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情况、缴纳社会保险记录、网上创业就业等情况的核查评分。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申请人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等情况的核查评分。
住保房管部门负责申请人的住房产权(包括自购产权住房和租赁住房)等情况的核查评分。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营运出租车、网约车等情况的核查评分。
卫生计生部门负责申请人无偿献血、计划生育等情况的核查评分。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来杭投资企业被评为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或省、市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等情况的核查评分。
工会负责相关慈善捐款等情况的核查评分。
团委负责申请人志愿者服务、义工服务等情况的核查评分。
红十字会负责申请人捐献骨髓(造血干细胞)等情况的核查评分。
法院、检察院、宣传、农业、司法、规划、文广新闻出版、体育、城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申请人相关积分材料的核查评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为流动人口提供公共服务时,应尽量通过积分管理方式有序保障。市级部门监督和指导各区级(管委会)部门进行核查评分工作。区级(管委会)相关职能部门按属地原则和法定职责,做好所辖区域内申请人的具体核查评分。
八、各街(镇)应在服务(办事)中心或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设立积分受理窗口,也可结合居住证办理窗口设置情况,科学灵活设置积分受理窗口。
九、根据“最多跑一次”要求,积分受理窗口应按相关规范落实专职人员和设施设备,具体负责积分申请受理、材料初审、资料录入、核查跟进等工作,积极做好积分政策宣传服务。
市、区流动人口办可根据积分应用实际,设立积分受理窗口的定期受理或集中受理制度,并向社会公开。
十、申请人可以通过互联网或手机客户端登录“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服务网”、“新杭州人家园”微信公众号、警察叔叔APP等提供的应用服务平台开展模拟积分、积分申请和预受理。
十一、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分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积分分值以申请人提交的各类有效证件、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为依据,按照《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指标体系(试行)》规定的相应分值进行累计。有减分指标或可能是一票否决指标情形的,申请人应在积分申请时主动说明。
1.文化程度:申请人应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或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经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的《中国学位认证报告》等与学历、学位证书同等效力证明材料。在港、澳、台地区获得学位证书的,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在国外获得学位证书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专业技术职称或技能水平:国家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含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应提供所取得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应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经档案管理部门验证的申报表复印件及各级人力社保部门公布文件或出具的认定证明。
3.社会保险:以人力社保相关信息系统记录为准。本市市区以外转入的或本地补缴的社保不计社保年限,重复参保的不重复计算。
4、就业情况:申请人应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市区投资兴办企业、或在市区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或在市区签订农业承包合同(土地承租协议)、或以其他形式在市区从事自主创业就业的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不计分。
5.住所及居住年限情况:申请人居住在市区自购产权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自购产权住房为预售商品住房,并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应提供已备案且签订房屋交接书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自购产权住房为拆迁安置住房的,应提供拆迁安置证明。
申请人租住在合法居住房屋的,应提供租赁合同原件,商品房的应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集体土地上的居住房屋应提供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且符合《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相关证明。
申请人居住年限以公安居住登记信息系统记录为准。有中断的,每满12个月按1年计算,不满12个月不计分,每满30天,按1个月计算。
申请人居住在配偶、父母、子女的自购产权住房或租住合法居住房屋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居民户口本》《医学出生证明》等关系证明或证件的原件。
6.奖项荣誉:应提供综合性个人获奖证书(证明)或荣誉证书(称号)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7.社会服务:应提供红十字会捐献造血干细胞荣誉证书,献血证或献血证明,志愿者证,接受捐赠机构出具的捐赠证明,接受捐款机构或政府认定的慈善单位受捐证明等原件。
8.投资纳税: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验资报告和本市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凭证等。
9.科技创新:应提供自主发明专利证书,科技进步奖证书原件。
十二、申请人在受理时间内,向居住地积分受理窗口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材料。申请材料包括有效的《居住证》《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申请表》及相应证明材料。
已实现信息共享或联审联办的,或申请人在积分申请时与居住证申领或签注时提供的居住、就业、就读证明材料未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可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十三、积分受理窗口依托积分管理系统开展积分申请受理、信息录入。委托办理积分申请的,需提供用工关系、监护关系及近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受理后,应当场出具《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申请受理通知书。
十四、积分受理窗口对申请材料初审并录入积分管理系统后,流转至区级(管委会)相关部门审核。相关部门应确保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反馈。
十五、区级(管委会)相关部门完成积分审核后,由区(管委会)流动人口办按《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指标体系(试行)》核定积分。积分核定后,积分管理系统将通过短信等形式将积分情况告知申请人或委托代办人。
十六、积分申请受理20个工作日后,申请人可以通过互联网或手机客户端登录“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服务网”、“新杭州人家园”微信公众号、警察叔叔APP等提供的应用服务平台,或者持《居住证》到居住地积分受理窗口查询本人积分情况。
委托查询积分的,需持申请人的《居住证》和受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
十七、申请人对积分有异议的,申请人可以通过互联网或手机客户端登录“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服务网”、“新杭州人家园”微信公众号、警察叔叔APP等提供的应用服务平台,或者持《居住证》向区(管委会)流动人口办申请核查,区(管委会)流动人口办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会同同级相关部门完成核查并出具核查结果。
申请人对核查结果有异议的,可在7个工作日内向市流动人口办申请复核,逾期提出的不予受理。市流动人口办应在15个工作日答复。
十八、积分核定后,未通过积分享受公共服务或落户的申请人,在下一轮积分享受公共服务或落户前,应申请积分调整,并重新核定积分值。
十九、相关部门为申请人提供依积分享受公共服务或积分落户等权益前,应当将申请人积分情况在互联网、手机客户端上进行排名公示,出现积分相同的情况,以在本市居住登记居住时间长为先;居住时间相同的,以社会保险积分高者为先;社会保险积分相同的,以基础分积分高的为先。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十、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的,可向市流动人口办或相关积分应用部门反映或举报,经核查确有问题的,及时予以纠正。公示无异议的,由相关部门办理积分享受公共服务或积分落户相关手续。
二十一、申请人持有的《居住证》功能中止的,其积分暂时失效,核定的积分不作排名。申请人在《居住证》功能恢复且积分重新生效后,在规定期限内,仍可参加积分排名并享受公共服务或积分落户。
积分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居住证使用功能终止的,其积分永久失效:
(1)不再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不予签注的;
(2)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连续满三年;
(3)已转为本市市区常住户口;
(4)居住证持有人死亡。
本细则自1月1日起试行。各县(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可参照本细则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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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积分落户政策
一、积分落户政策是什么?
积分制是国内一二线大城市针对流动人口推出的一种落户方式,通过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指标量化,并对每个指标赋予一定的分值,根据指标总积分的高低,准予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户口迁往其所在城市。
2018年3月1日起,杭州市正式实施《杭州市居住证积分落户实施细则》(试行);2021年1月12日,杭州市正式发布《杭州市居住证积分落户实施细则(修订)》。
二、如何规定积分分数?
杭州市区常住人口积分详细分值表(见文末)由4个类别9个指标构成,各指标累积为最终积分。四类指标包括基本指标、附加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
第一类为基础分;其中,年龄、学历、专业技术职业技能、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住房、在杭连续居住年限等指标,都体现了对青年适用、就业稳定、住所稳定、文化程度较高、专业技术水平较高的外来人员落户杭的原则。
第二类是附加分数。税收、婚姻状况、知识产权、奖励和荣誉、科技创新、无偿献血、参与义工服务、参加"春风行动"捐款、连续5年缴纳税款等方面的指标,都可给予一定额度的加分。对近5年来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在本市就业,获得国家奖励和荣誉称号,具有有效的中国发明专利或在服役期间有突出贡献,为杭州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一定的加分,这是主要目的。
第三类是减分指数。其中包括守法诚信指数的降低。即对5年内提供虚假资料申请积分入户,5年内有犯罪记录,行政拘留,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个人有不良信用记录的,按减分处理。得分从20分到80分不等,累计扣分,不设上限。这就是说,如有醉酒驾驶,做老赖等行为,都要扣分。
第四类是一票否决制。否决指标是指申请人有严重刑事罪行记录,或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取消其加分资格。
注意:
重大刑事罪是指法院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刑事罪: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纵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事罪。
对于杭州积分落户制度,申请人在本市市区拥有自购产权住房并实际居住的合法租赁住房,其加分上限已经统一为,取高分。
三、申请时间。
由于新政策的原因,2021年将有两个申请时间,
在三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和十一月一日至十一月三十一日。
四、申请条件。
1、持有本市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
2,年龄在18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总分数在100分或更多(3月份申请人可忽略);
4、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或参与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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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积分落户有哪些落户地址?
该积分落户地址原则上与居住地一致,按照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合法稳定住所的顺序排列。
适宜入住地址:
1、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在城镇有合法固定住所;
2、城镇有亲朋好友家庭的地方;
3、用人单位集体户;
4、人才中心集体宿舍;
5、居住社区的集体家庭。
无法入住的地址:
1、无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2.非居住房屋(商业);
3、军产房;
4、集体土地上的住房;
5.个人出租私人房屋(不能以户主身份设立,房东同意以非亲属身份挂靠即可)。
六、申请程序。
办理积分落户的基本流程:申报、审核、公示、办理落户手续。
详细的划分过程如下:
1、申请者须准备好申请材料,携带材料到积分受理窗口办理;
2、承办人员当场查验,资料齐全者立即受理;
3、流转给有关部门,由有关部门出具审核意见;
4、公示反馈,申请人可及时查看其得分情况,并进行异议复查;
5、申请截止后,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公室将申请人信息推送至公安机关审核;
6、经审核无异议的,市公安局根据当年落户指标和拟落户名单公布排名情况;
7、市公安局签发《积分落户入户通知书》,将入户名单分送区公安部门;
8、申请人持“积分落户准入通知书”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积分落户申请人可书面委托用人单位或近亲属提出申请,办理积分落户时,应提供其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授权书载于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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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申请所需资料。
基本资料
1、身份证原件;
2、居住证原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4.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证明材料);
5.就业材料(4选1)
①劳动合同;
②企业营业执照;
③拥有一份农业合同;
④自主创业证明。
6.住所材料(2选1)
自办住宅业主(3选1)
①办理房屋产权证,颁发房屋所有权证;
②没有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提供房屋交接单及商品房预售合同;
③对自购产权住房拆迁安置的,提供拆迁安置协议;
租房者:提供原房屋租赁合同(2选1)
①出租商品住宅: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②集体土地上的住宅:提供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生育证明材料。
7.积分落户申请
二、,附加材料(可选)
1、近5年个人获奖证书、荣誉证书、奖牌或国家、省、市有关表彰文件;
2.捐献骨髓或造血干细胞的献血证、荣誉证书;
3、杭州市义工证;
4、捐赠或受赠证明等原件;
5、纳税凭证等;
6、专利证书或其他科技进步奖证明文件。
八、申请结束后评分是怎样查询
申请者可于受理申请后20个工作天内,透过以下方式查询本人的积分分数:
1、由于平台规定,网上查询网址无法公开,有需要的可以留言给我们;
2、持《居住证》到居住地积分受理窗口办理积分登记;
3、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公室也将通过短信告知申请人积分情况。
九、积分落户通过后如何办理落户手续?
户籍迁移须携带以下材料:
1、领取《积分落户入户通知书》(杭州警署户籍处);
2、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浙江省居民身份证;
4、有关落户地的证明材料。
落户点有关证明材料:
1、本人在杭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和房屋产权证;
2.产权归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或共有的,须提供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和落户承诺书);
3.租住房屋的,可根据下列情况确定入住地址,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①申请单位集体户口落户,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落户的意见;
②申请为亲友家庭户落户,提供亲友的户口簿、产权证和同意为亲友落户的证明;
③人才中心提出申请,档案挂靠所在省、市、区人才中心的,提供相应的人才中心同意落户的意见。
处理移居手续的资料:
如果申请人在杭有合法固定住所,配偶及未成年子女(18岁以下,含18岁)可申请随迁。
1.配偶配偶的居民户口簿和婚姻状况证明;
2.有未成年子女的,还需提供未成年子女的居民户口簿、父母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材料(能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需有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登记证等);
3.其中,男性携带非婚生子女的,还需提供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合格亲子关系鉴定报告);
4.如果父母离异,随迁的未成年子女,还应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的民事调解书,以证明子女的抚养权。
杭州落户政策
1、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落户
落户条件:
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在毕业当年12月31日前在杭州市区落实就业单位(单位签劳动合同,缴纳杭州当地社保)
所需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社保局出具的用人单位为当事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原件;
4.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原件及复印件;
5.挂靠落户证明:
①落户人才中心的,由人才中心出具同意落户证明;
②落户单位集体户的,单位出具同意落户证明及集体户口簿;
③落户亲友家的,提供产权人身份证、房产证、户口簿、户主同意落户证明;
④落户本人房产的,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6.落户在本人合法稳定住所以外场所还需提供无房证明;
7.公安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2、往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落户
落户条件:
1.具有全日制大专学历者(35周岁以下,不含35周岁),在杭落实工作单位并由用人单位正常缴纳社保的;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者(45周岁以下,不含45周岁),在杭落实工作单位并由用人单位正常缴纳社保的;
3.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50周岁以下,不含50周岁)、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55周岁以下,不含55周岁)学历者,可享受直接落户政策。
4.对2017年以后录取的符合条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后来杭参照全日制研究生落户政策。这里的符合条件是指:1.录取时间为:2017年以后;2.毕业学校类型为:普通高校;3.年龄要求:50周岁以下,不含50周岁;4.须持有毕业证及学位证(很多人只有一个学位证没有毕业证,这种是不行的)。
注:2019年5月份之前需要缴纳一年以上社保,之后就改成有一个月社保到账就可以
所需材料:
1.进杭落户审批表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大专无需提供学位证书;
3.迁移人员的户口簿、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挂靠落户证明:
①落户人才中心的,由人才中心出具;
②落户单位集体户的,单位出具同意落户证明及集体户口簿;
③落户亲友家的,提供产权人身份证、房产证、户口簿、户主同意落户证明;
④落户本人房产的,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5.与单位签定的有效期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落户在本人合法稳定住所以外场所还需提供无房证明;
7.杭州缴纳社会保险证明(不含补缴)。
3、留学回国人员落户
落户条件:
留学回国人员(指赴国外攻读学历学位,或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做访问学者或博士后研究,但未在国(境)外入籍、定居的人员)原籍为中国,回国后在杭工作并由用人单位正常缴纳社保的,可申请办理落户;硕士研究生50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55周岁以下,本科45周岁以下。
所需材料:
1.国(境)外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迁移人员的身份证及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杭州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5.挂靠落户证明:①落户人才中心的,由人才中心出具;②落户单位集体户的,单位出具同意落户证明及集体户口簿;③落户亲友家的,提供产权人身份证、房产证、户口簿、户主同意落户证明;④落户本人房产的,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6.与单位签定的有效期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7.落户在本人合法稳定住所以外场所还需提供无房证明;
4、入学落户
落户条件:
在杭州读大学的朋友,可以在大一入学的时候申请将户籍调到学校集体户。入学落户仅限于大学新生入学,到大二及以后,再要落户到杭州,就只能等毕业之后走杭州学历类“人才引进”渠道。
户口迁到学校集体户之后就有在杭购房资格,但是由于学生没有收入来源,如果贷款买房则需要第三方担保。
5、高层次人才落户
落户条件:
通过杭州高层次人才系统评定为A、B、C、D、E五类人才,可以通过“高层次人才引进”直接落户杭州。
6、高技能人才引进落户
落户条件:
1.具有技师(二级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人员(45周岁以下,不含45周岁);
2.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人员(35周岁以下,不含35周岁);
3.上述两类人员需在杭州市区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且由该单位缴纳社保满3年,目前仍在杭正常工作,持有在杭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并在杭州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
所需材料:
1.本省、市职业技能鉴定部门核发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与单位签订的连续3年及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指已在杭连续工作3年以上,且目前在杭工作)原件及复印件;
3.迁移人员的身份证及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在杭拥有住房且实际居住的在杭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有租赁证和单位大产权证的单位自管房、房管部门的直管公房、公租房)原件及复印件;
5.随迁配偶(需结婚登记满2年)、未成年子女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
6.进杭落户审批表。
7.浙江省居住证
7、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落户条件:
1、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年龄要求:中级45周岁以下,副高50周岁以下,正高职称55周岁以下;
3、达到评审方要求:高级职称必须由省人事厅颁发,中级职称由市地人事局或省级部委办公厅颁发;
4、已在杭州落实工作单位;
5、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者,在杭居住一年及以上并连续缴纳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不含补缴)。具有高级职称需要在杭缴纳一个月以上社保(社保要显示到账)
所需材料:
1.毕业证书(最高学历)原件及复印件;
2.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迁移人员的身份证及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一年及以上(不含补缴)的个人参保证明;副高及以上职称申请落户需提供有已缴状态的参保证明;
6.挂靠落户证明:
①落户人才中心的,由人才中心出具;
②落户单位集体户的,单位出具同意落户证明及集体户口簿;
③落户亲友家的,提供产权人身份证、房产证、户口簿、户主同意落户证明;
④落户本人房产的,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7.与单位签定的有效期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8.落户在本人合法稳定住所以外场所还需提供无房证明;
9.随迁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
8、购房落户
落户条件:
1.购房时间:
①杭州经济开发区(下沙)、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钱江新城的购房入户办理以2006年3月20日起到2016年9月28日购房为准;
②江干、西湖、上城、下城、拱墅的购房入户办理以2008年10月14日起到2016年9月28日购房为准;
③萧山、余杭区办理以2015年1月1日到2016年9月28日购房为准。
2.购房金额:
①在上城区、钱江新城区域内购买单套住房总价达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②经济开发区(下沙)购房单套总价60万元以上(含60万元);
③江干、西湖、滨江、下城、拱墅购房单套总价80万元以上(含80万元);
④萧山、余杭购房单套建筑面积80平方以上。
3.房子要全款付清,不能有抵押。
4.高中或以上学历
所需材料:
1、房管部门审核批准的《外地人在杭购买住宅确认表》(第一联申请人收执联)。
2、落户申请报告以及《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人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杭州市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无传染疾病证明。
5、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或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随迁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应当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配偶、未成年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或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未成年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证明(对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应提供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处罚证明)。如未成年子女系独生子女的,出具《独生子女证》(原件和复印件)。
6、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
9、杭州积分落户
2017年12月28日杭州市公安局官网发布《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杭州市正式进入居住证积分管理模式。
杭州积分落户自2018年实施以来,已办理4期,共有43695人取得了落户资格。
其中2018年3月第一期申请人数23848人,分数线130分(含),通过人数11144人(含补录人员15人)。
2019年3月第二期申请人数19610人,分数线125分(含),通过人数10387人(含补录人员205人)。
2020年3月第三期申请人数24972人,分数线120分(含),通过人数11705名。
2021年3月份第四期申请人数23776人,分数线135分(含),通过人数10459名。
第五期将于2021年11月1日到30日开始申请。从第五期开始,积分分值表采用新的规则,广大市民务必使用新的分值表计算分数。
积分落户分为三个阶段,分别是准备阶段,提交申请阶段,办理户口阶段
准备阶段:提前至少半年做准备,一年是最好的。主要做的事情,办理居住证,提高分数。
申请阶段:2021年杭州将开展两轮积分落户。一次3月1日到31日,另一次是11月1日到30日。2022年开始积分落户申请时间就改为11月1日到30日。
办理户口阶段:积分分数线出来并且自己的分数达标,带上自己的相关材料,去派出所办理户口本。
详细问题参考杭州积分落户材料
杭州落户林老师:2021年杭州市积分落户办理流程,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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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投资落户
投资纳税落户自2001年起已经实行了十几年了,于2019年10月28日取消杭州投资落户政策。

11、未成年子女投靠
申报条件:
未满18周岁的子女(户口在大中专院校的除外),实际居住在本区的,可按自愿原则投靠在杭父亲或母亲(集体户口除外)。
所需材料:
1、申请人的申请报告(在杭父母为申请人),原件1份;
2、申请人和迁移人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1份;
3、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
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迁入地户口簿,原件1份;
6、申请人在杭合法固定住所证明(若父母为杭州市区家庭户挂靠户口,户口挂靠地不能是集体土地、军产、违章建筑等,需提供挂靠地房屋产权证、房屋产权人及户主的同意落户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
12、夫妻投靠落户
落户条件:
1.夫妻婚龄满2年;
2.一方在杭有合法固定住所;
3.本人持有在杭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
所需材料:
1.进杭落户审批表;
2.迁移人员的户口簿、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结婚证;
4.同意落户证明;
5.合法稳定住所产权证明;
6.产权人身份证;
7.浙江省居住证。
13、老年投靠落户
落户条件:
1.年龄要求: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
2.持有在杭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
3.外地身边无子女,子女全部或多数在杭州市区;
4.本人或子女在市区城镇有合法固定住所的。
注: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投靠在杭子女,不受“身边无子女”及《浙江省居住证》的条件限制,可自愿选择投靠在杭有合法固定住所处的子女。
所需材料:
1.进杭落户审批表;
2.迁移人员的户口簿、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结婚证;
4.挂靠落户证明:①落户子女家的,提供产权人身份证、房产证、户口簿、户主同意落户证明;②落户本人房产的,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5.落户在本人合法稳定住所以外场所还需提供无房证明;
6.浙江省居住证。
14、市内户口迁移(集体户口除外)
落户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将户口迁往本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处;本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迁往同意被投靠、有家庭户口的亲友处;本人无合法固定住所且无处投靠的,应当迁往所在社区、村(居)委会或者乡(镇、街道)的社区集体户:
1、因房屋产权转移、离婚等原因,失去现户口登记住址所在地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
2、因征地、房屋拆迁等原因,失去现户口登记住址所在地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
3、户口登记在单位集体户,现单位不存在、本人离开单位或者本人带有家庭成员的;
4、其他按规定应当将户口迁出现户口登记住址的情形。
所需材料:
(一)因住房搬迁迁移到本人房产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
2、本人户口簿,原件1份;
3、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
4、同意落户意见书(有共有产权人的需出具,明确同意申请人成为户主),原件1份。
(二)因失去住所或集体户迁移到非亲属挂靠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
2、本人户口簿,原件1份;
3、迁入地户口簿,原件1份;
4、迁入地房产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5、户主和房主开具的同意落户证明,原件1份;
6、本人杭州市区住房情况,原件1份。
(三)因工作变更的集体户口迁移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
2、本人集体户口页,原件1份;
3、迁入地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1份;
4、新单位开具的同意落户证明,原件1份;
5、与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各1份;
(四)因亲属间投靠迁移
1、迁移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1份;
2、被投靠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1份;
3、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夫妻投靠需提供)或当地乡镇、街道计生委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父母子女投靠需提供),原件1份;
4、迁入地房产证及户主同意落户证明,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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