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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户口随子女迁入广州的条件是什么
入户条件:
子女是本市户口和在本市有合法住所,且具备下列任意一个条件的,准予其本人及配偶迁入本市居民户口。
男性年龄超过60周岁或女性年龄超过55周岁,夫妻有一方原是本市居民户口或是丧偶人员,有子女具有本市民户口。
男性年龄超过60周岁或女性年龄超过55周岁,所有子女(不含现役军人或在国外或境外定居并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均具有本市居民户口。
有子女具有本市居民户口的离休干部。
配偶原本市户口人员,因故死亡后,有本市户口的未成年子女(指16周岁以下。属在校初中或高中阶段学生的,可延至19周岁以下,下同)需照顾且其本人没有再婚,达到投靠配偶入户条件的。
父母随子女落户广州需要什么条件
广州市户籍管理部门规定,父母随子女落户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包括:年龄、经济能力、住房条件、健康状况等。同时,子女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居住证、房产证明等。
根据《广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办法》的规定,申请父母随子女落户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父母年龄需在60周岁以下,无法独自生活的除外;2.子女应具有固定住所并合法稳定就业,有一定的经济能力;3.子女的住房条件需符合标准,且需提供住房证明或租赁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4.父母应有一定的医保或社保缴纳记录,并需提交体检证明等健康状况证明材料。值得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对于父母随子女落户的政策存在差异,申请前需仔细了解当地的规定和流程,以确保符合申请条件。此外,子女在申请时需持有效的身份证和居住证等证明材料,且需要提供父母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子女的工作证明、住房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要求可能会因地区而异。
父母随子女落户后,是否可以享受当地的社保和医保政策?父母随子女落户后,可以按照当地的规定申请当地的社保和医保,享受相应的政策待遇。但不同地区的政策有所不同,需具体了解当地的规定。同时,申请时还需满足相应的条件,如缴纳一定的社保费用等。
父母随子女落户广州需要满足一定的年龄、经济能力、住房条件、健康状况等条件,同时还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在申请前需仔细了解当地的规定和流程,以确保符合申请条件及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父母可以随子女落户广州吗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靠子女人员,准予其迁入广州市户籍:
(一)男性年龄超过60周岁或女性年龄超过55周岁,夫妻一方具有原广州市户籍或是丧偶人员,有子女具有广州市户籍;
(二)男性年龄超过60周岁或女性年龄超过55周岁,所有子女(不含现役军人或在国外或境外定居并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均具有广州市户籍;
(三)有子女具有广州市户籍的离休干部。
其中一方达到投靠子女条件的人员,其配偶符合广州市投靠配偶的登记结婚年限(满2年)的,准予其配偶一并迁入广州市户籍。
法律依据
《广州市政策性入户管理办法》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审核可办理政策性入户:
(一)家庭团聚。符合相关条件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可申请家庭团聚,随广州市户籍人员入户广州市;符合随军条件的配偶、子女可申请家庭团聚,随在广州市服役的驻穗部队现役军人入户广州市。
(二)学生入户。广州市大中专学校、中职学校、技工学校根据国家招生计划招收录取的全日制普通学历教育非广州市户籍学生,准予迁入学校的学生集体户。
(三)安置入户。符合国家、广东省和广州市及军队有关规定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及其随迁家属、军队转业干部及其随调随迁家属、军队复员干部、军队易地安置退役士兵、军队易地安置无军籍职工、驻穗部队优秀退役士兵、驻穗部队随军家属等安置,可申请入户。
(四)收养入户。被收养人未成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相关规定并已办理收养登记,且已在收养登记地登记入户的,准予其随有广州市户籍的收养人入户广州市。
(五)恢复户口。原具有广州市户籍的人员,符合参军复退、结束学业、刑满释放等情形的,准予恢复广州市户籍。
(六)国(境)外人员回国(入境)定居入户广州市,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七)国家、广东省、广州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广州父母投靠子女落户申请条件
广州亲属投靠户口迁移条件

一、投靠父母落户条件
1、父母亲一方或双方具有本市居民户口的未成年子女(指16周岁以下。属在校初中或高中阶段学生的,可延至19周岁以下,下同)。属随继父母入户的,双方应结婚满2年以上。
2、25周岁以下未婚、未就业的独生子女。
3、父母亲是本市现役军人,申请人符合随军条件。
4、父亲年龄达到60周岁且母亲年龄达到55周岁以上,父母亲一方或双方户口在本市,所有子女户口均不在本市的,准予一名子女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迁入本市居民户口。
二、投靠子女落户条件
1、男性年龄超过60周岁或女性年龄超过55周岁,夫妻有一方原是本市居民户口或是丧偶人员,有子女具有本市民户口。
2、男性年龄超过60周岁或女性年龄超过55周岁,所有子女(不含现役军人或在国外或境外定居并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均具有本市居民户口。
3、有子女具有本市居民户口的`离休干部。
4、配偶原本市户口人员,因故死亡后,有本市户口的未成年子女(指16周岁以下。属在校初中或高中阶段学生的,可延至19周岁以下,下同)需照顾且其本人没有再婚,达到投靠配偶入户条件的。
·广州申请父母投靠落户所需材料:
1、申请人出生证、户口簿、身份证
2、父母合法住所证明、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件
3、其他证明材料:
(1)属16至19周岁在校初高中学生的,提供学校证明。(其中属随继父母入户的,提供生父母离婚证明及经民政、公证部门确认的抚养协议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及生效书等法律文件。)
(2)属25周岁以下未婚、未就业的独生子女的,还需提供未婚证明、学校在校证明或未就业证明(学校或街道、劳动部门、社保部门出具)、失业证。
(3)属随军的,还需提供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部出具的随军报告表。
(4)属父亲年龄达到60周岁、母亲年龄达到55周岁以上,父母亲一方或双方户口在本市,所有子女户口均不在本市的,须提供所有子女的户口簿、身份证
申请人的广州市计划生育证明,申请人或父母的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证明(属农村户口或无业者或本人及父母均无法查找人事档案的,提供户籍地居(村)委或派出所出具证明其家庭成员情况)。
申请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符合随迁条件的,还须提供夫妻双方结婚证(或离婚证证明及经民政、公证部门确认的抚养协议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及生效书等法律文件)、小孩出生证以及配偶和小孩的户口簿、身份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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