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投靠亲属落户政策规定是什么,2 杭州投靠落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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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落户 2024-05-16 10:08:16 阅读(202) 评论(0)

本文目录

  1. 杭州老年投靠落户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2. 杭州直系亲属房产过户新政策
  3. 杭州投靠落户政策
  4. 杭州非直系亲属挂户口规定

杭州老年投靠落户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杭州老年投靠落户申请条件

(一)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子女全部或多数在杭州市区,外地身边无子女,在杭城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持有在杭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可以申请投靠在杭城区子女;

(二)原籍为杭州市区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有子女在杭,在杭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持有在杭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可申请投靠在杭子女;

(三) 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投靠在杭子女本人或子女在市区城镇有合法固定住所,不受“外地身边无子女”及“在杭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条件限制,可自愿选择投靠户籍在杭子女,迁移户口入杭。

拓展内容:

杭州投靠亲属落户政策规定是什么,2 杭州投靠落户政策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90号):除杭州市城区外,进一步放宽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老年父母投靠子女等户口迁移的条件限制。男女双方婚姻关系依法确认后,夫妻一方可以申请将户口迁至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另一方配偶处。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将户口迁至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父母处。与城镇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可以申请将户口迁至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子女处。各地根据实际,可以对未成年子女放宽至无生活来源的未婚子女。

(三)《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浙公通字[2008]82号)

第三十一条:公民申报迁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并按规定申领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等户口迁移证件。

第三十七条:公民因亲属投靠、工作调动、人才引进、购房落户、投资纳税落户等原因申报市外迁入的,应当符合国家或者本省的落户规定。

“市外迁入”,是指跨区市市辖区或者跨县(市、区)的户口迁入。

(四)《关于调整和明确萧山、余杭、大江东产业集聚区户籍政策的通知》(杭公户[2015]1号)

(五)关于调整部分户口政策的通知(杭公治[2005]65号):对原籍为杭州市区现要求回杭落户,但不符合现行落户政策的,如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可到迁入地派出所申请办理相关手续:1、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岁;2、未婚或丧查帐、离异且外地身边无子女;3、生活基础在杭,在杭有合法固定住所(本人、父母,如属父母遗产由需兄弟姐妹签名同意落户);

(六)《关于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市区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杭公基础[2018]41号)

杭州直系亲属房产过户新政策

法律分析:

人口信息是政府制定各项经济调节、社会治理方针政策和基本公共服务配套的基础。在国家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和户籍制度改革的大背景下,准确掌握人口基础信息和流动趋势,对政府科学规划发展蓝图、及时调整政策导向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当前,政府部门仍依赖于通过户籍来获取人口信息,缺少有效手段来掌握日益庞大的流动人口群体的底数,已无法适应现实需要。流动人口、出租房屋底数不清、情况不明,导致城郊结合部、重点行业场所藏污纳垢等问题比较突出,出租房屋群租散租、家庭式旅店给物业秩序和社会治安带来极大隐患。北京“

10.28”、昆明“

3.01”等暴恐事件和杭州“

7.5”公交车纵火案的发生,充分暴露出当前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薄弱,严重影响社会大局的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安全。因此,及时、全面、准确掌握流动人口信息,既是创新社会治理体系的基础,也是防范违法犯罪活动的需要,特别是在当前反恐防暴形势日益严峻的情况下,将流动人口信息登记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更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法律依据:

《四川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县级行政区域到其他行政区域居住的人员。本办法所称流动人口信息,是指流动人口的有效身份证件信息、在流入地的从业信息和居住信息。居住信息涉及的地名管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公安机关负责。

第三条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等工作。全省建立统一的流动人口综合信息管理平台。该平台的日常维护由省公安机关具体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配合,并根据部门职能共享相关信息。

杭州投靠落户政策

杭州投靠落户有四种情况:夫妻投靠落户、老年投靠落户、未成年子女投靠落户、部队随军家属投靠落户。

一、夫妻投靠落户

1、市外

(1)男女双方结婚满2年,一方在杭州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且人户一致的,另一方持有在杭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可自愿申请投靠户籍在杭配偶,迁移户口入杭;(2)被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三年;党政机关处级以上管理人员;博士、硕士学历获得者,上述人员户口在杭州市区,其外地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办理进杭投靠。

2、市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将户口迁往本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处;本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迁往同意被投靠、有家庭户口的亲友处;本人无合法固定住所且无处投靠的,应当迁往所在社区、村(居)委会或者乡(镇、街道)的社区集体户:(1)因房屋产权转移、离婚等原因,失去现户口登记住址所在地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2)因征地、房屋拆迁等原因,失去现户口登记住址所在地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3)户口登记在单位集体户,现单位不存在、本人离开单位或者本人带有家庭成员的。(4)其他按规定应当将户口迁出现户口登记住址的情形。

3、材料

(1)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

(2)夫妻双方户口本;

(3)结婚证;

(4)在杭一方的杭州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房产证);

(5)另一方的浙江省居住证;

4、说明

(1)合法固定住所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有租赁证和单位大产权证的单位自管房、房管部门的直管公房、公租房,不包括租赁的回迁房。

(2)浙江省居住证需提前登记居住信息,居住登记满半年后才可办理。

二、老年投靠落户

1、市外

(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子女全部或多数在杭州市区,外地身边无子女,在杭城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持有在杭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可以申请投靠在杭城区子女;

(2)原籍为杭州市区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有子女在杭,在杭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持有在杭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可申请投靠在杭子女;

(3)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投靠在杭子女本人或子女在市区城镇有合法固定住所,不受“外地身边无子女”及“在杭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条件限制,可自愿选择投靠户籍在杭子女,迁移户口入杭。

(4)外地老年夫妻投靠在杭子女,应由夫妻双方同时申请迁入,不能因此造成新的夫妻分居(丧偶、离婚的除外)。

2、市内

杭州市主城区三代之内直系亲属之间,经户主、房屋产权人同意,可按现住地迁移户口(迁入地为集体土地、军产、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承租的直管公房等及有产权纠纷的房产除外)。

即“遵循经常居住地和人户一致”原则,允许实际共同生活居住在一起的成年子女与父母之间相互投靠,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生活的孙辈未成年子女也允许落户祖父母(外祖父母)处。

3、材料

1、投靠人及被投靠人的居住身份证;

2、投靠人本人或子女的不动产权证;

3、老年夫妇的结婚证;

4、投靠人及被投靠人的户口簿;

5、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可通过下列方式之一出具①、当地乡镇、街道计生委出具的关系证明,需注明父母双方信息及共生育几个子女;②、到户口原始档案所在派出所查询,需明确共有几个子女,分别叫什么名字,并加盖户口专用章;③、提供原始职工,干部履历档案登记中的家庭成员关系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三、未成年子女投靠落户

1、市外

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户口在大中专院校的除外),父母在杭有合法固定住所。可按自愿原则投靠在杭父母。

2、市内

我市主城区三代之内直系亲属之间,经户主、房屋产权人同意,可按现住地迁移户口(迁入地为集体土地、军产、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承租的直管公房等及有产权纠纷的房产除外)。即“遵循经常居住地和人户一致”原则,允许实际共同生活居住在一起的成年子女与父母之间相互投靠。

备注:市内迁移,是指设区市市辖区或者县(市、区)范围内的户口迁移。公民申报市内迁移户口的,应当符合立户登记的规定,直接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移手续。

3、材料

(1)申请人及迁移人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及迁移人的户籍证明或户口簿;

(3)小孩出生医学证明

(4)结婚证;

(5)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

(6)拟迁入地房屋产权人出具的同意落户证明;

(7)房屋权属证明;

四、部队随军家属投靠落户

1、条件

部队干部、士官家属随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办理家属农转非:

(1)军龄满15年;

(2)副营职或技术十一级以上;

(3)年龄35周岁以上;

(4)现役五、六级士官。

2、材料

(1)申请人及迁移人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及迁移人的户籍证明或户口簿;

(3)结婚证;

(4)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

(5)拟迁入地房屋产权人出具的同意落户证明;

(6)房屋权属证明;

(7)本人在杭州拥有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8)申请人书面申请;

(9)军、士官职级证明(任命书)或军龄证明;

(10)军、士官所在部队申请随军呈批表(必须有师政治部主任签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杭州非直系亲属挂户口规定

一般户口本挂靠16人,深圳的,

拆迁的话房子和你朋友没有关系,一般影响不大,户口本也是显示和户主关系是非亲属,不放心的可以问下相关拆迁的部门,

房屋卖了的话,就大家都没得挂靠了,一般是迁到集体户的,没有房产的话

一、非亲属只要户主同意配合同样可以迁入,没有影响。

二、主要的影响在于要求对方迁出时对方不配合会很麻烦,以后如果拆迁或者搬迁等涉及户口的情况会有很多纠纷,还请三思而行。对孩子入学不会有影响。

我是2017年10月底开始办理的,户口下来是11月16号。滨江区的户口。基本是根据网上的流程走的,就是一定要房主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具体的流程以后有时间会补充,大家有问题也可以直接问我。

最近一直在忙着装修,几乎都忘记了这个事情了,简单说明一下吧。

1.开无房证明。带着本人身份证就可以,在自助机器上办理。地址:杭州市房地产档案馆(开元路40号:地铁1号线定安路A出口,沿比胜庙巷往北走到开元路,出巷口就能看到马路,就是开元路,对面的房地产档案馆了)。

2.审核。因为亲友挂靠是要落入家庭户的,需要找到愿意接受你的户口亲属或朋友,带着所有的材料到这个朋友所属的派出所办理进行审核。然后回家等审核结果。每个区的具体规定可能都不太一样,大家可以到网上查一下派出所的电话咨询一下。我是落到了滨江区的朋友家里,所以这里说一下滨江区(西兴派出所)的规定。

【拓展资料】

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研究生毕业证和学位证、无房证明;

朋友的房产证、身份证、户口本;

注意:①以上所列的证件都需要原件和复印件;

②办理审核的时候只需要本人去就可以了,朋友是不需要陪同的。到时候工作人员会给你一个声明之类的,意思是需要你的朋友签字“同意迁入”,这个是可以你自己签的。

③投靠朋友或者远方亲属是不需要亲属证明的,应该是只有直系亲属需要证明吧。

④如果你的朋友是和配偶一起买房子,就需要他们两个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切记!!!

3.办准迁证。审核大概是需要两周吧,具体记不太清楚了,审核通过后派出所会给你打电话的。然后就可以去派出所领准迁证了。

4.回户籍所在地办理迁出。这个可以代办的,我当时就是把准迁证寄回家里,让家里人去我的户籍地办理户籍迁出。办理完成后会给你一个迁出的单子,寄回杭州。

5.到杭州落户。带上身份证、朋友的户口本、迁出的那张单子到派出所办理落户就可以了。当天就可以办完。

大概就是这些吧,落户之后想换身份证的,直接就可以办理,拍照、按指纹就可以;不换身份证也是可以的,买房什么的都没有影响。

这个应该是研究生学历才可以,不需要工作证明和社保,直接就能办理。本科应该是需要一年社保的。这个大家最好再自己确认一下。

现在开始积分落户了,不知道挂靠这个政策有没有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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