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武侯区落户在哪里办理 成都武侯区落户在哪里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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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落户 2023-03-27 09:18:01 阅读(85) 评论(0)

成都哪里办理新生儿户口

一、成都新生儿上户办理地点

成都市公安局办证中心

地址:顺城大街391号

锦江公安办证中心

地址:大慈寺路48号

青羊公安办证中心

地址:文武路1号4楼

金牛公安办证中心

地址:交大路178号

武侯公安办证中心

地址:武科西五路360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四区

高新公安办证中心

地址:天府一街1008号(高新七中对面)

成华公安办证中心

地址:府青路二段3号新28号

天府新区办证中心

地址:天府大道南段1632号(天府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青白江公安办证中心

地址:大弯便民路6号

龙泉驿公安办证中心

地址:北泉路777号

新都公安办证中心

地址:育英路788号

温江公安办证中心

地址:柳城南江路116号

彭州公安办证中心

地址:天彭镇回龙西路18号

崇州公安办证中心

地址:崇阳镇金盆地大道(崇州市公安局侧)

金堂公安办证中心

地址:赵镇迎宾大道一段388号

双流公安办证中心

地址:洪江路三段65号

大邑公安办证中心

地址:晋原镇大邑大道379号

蒲江公安办证中心

地址:鹤山镇桫椤路上段73号

新津公安办证中心

地址:五津镇镇西街43号

邛崃公安办证中心

地址:临邛镇凤凰大道688号

郫都公安办证中心

郫都区德源北路二段555号

都江堰公安办证中心

地址:蒲阳镇银杏东路(政务中心)

简阳公安办证中心

地址:简阳市雄州大道南段596号

成都武侯区新生儿上户口在哪里上,具体需要些什么材料?

在成都武侯当地户口服务中心就可以上,还可以找人帮忙去办,需要提供准生证结婚证还有婴儿出生证明就可以了。

请问2018成都落户条件是什么?

2018成都人才落户条件是本科以上往届或应届大学生,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第一步先确定是否满足人才落户对学历跟年龄的要求

人才落户首先需要满足两个条件:1、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2、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

第二步准备好所需材料

有房子人才落户所需材料:1、毕业证书(毕业证书遗失的可提供毕业证明);2、户口簿+身份证(户籍保留在校的,提供迁移证);3、《房屋所有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4、落户地居民户口簿(已登记有户口的提供);5、亲属关系证明(落户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

没房子人才落户所需材料:1、毕业证书(毕业证书遗失的可提供毕业证明);2、户口簿+身份证(户籍保留在校的,提供迁移证);3、申请人本市无房证明(个人或家庭房屋信息记录);4、集体户户主内页和空白内页。

第三步带好材料到天府新区公安办证中心办理

自2018年1月22日起(含1月22日),撤销中国西部国际博览城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入户办证点,该项业务纳入天府新区公安办证中心办理。

扩展资料:

2018成都落户政策如果不满足人才落户的条件,可选择积分入户办理,具体细则如下:

积分入户:

成都户口新政,12项加减指标,积满100分即可申请入户。

积分指标包括:缴纳社会保险、合法稳定居住、教育背景、引导人口合理布局、引导人口梯度转移、急需紧缺工种、个人贡献、鼓励创新创业、年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个人违法犯罪记录以及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指标。

加分指标:

1.缴纳社保指标:按月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每年+10分、半年+5分

2.合法稳定居住指标:自有住房+10分;租赁住房+1分;连续居住按每年+1分累计。

3.教育背景指标:大学专科含高职以上学历+10分

4.引导人口合理布局指标:东进区域:每年+20分,包括天府国际空港新城、简州新城、淮州新城。

南拓区域:每年+20分,包括天府新区鹿溪智谷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服务功能区、天府新区天府中心总部经济功能区、天府新区天府中心国际会展功能区、天府新区南区产业园、天府新区邛崃产业园。

北改区域:每年+10分,包括青白江先进材料产业园、青白江区国际铁路临港服务业集聚区、新都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彭州市成都航空动力产业园。

5.引导人口梯度转移指标:五城区及高新南区(西区)转移到本市其他区域,每年+5分;就业地和居住地均转移到本市其他区域,每年+10分。

6.急需紧缺工种(职业)指标:属于成都市年度急需紧缺工种(职业)目录范围的,每年+10分。

7.个人贡献指标:

获得表彰:劳动模范、道德模范、见义勇为、工匠;国家级+25分 省级+20分 市级+15分

个税:上年度个税缴纳达到1万 +2分;超过1万 每0.1万+0.2分累计 最高不超过10分。

参与社会服务:志愿者服务,慈善捐赠,无偿献血;每次+2分 最高不超过10分。

8.鼓励创新创业指标:参加创业大赛,获国家级+15分;省级+10分;市级+5分。在本市创业吸纳5人以上就业+10分。在本市孵化器及众创空间投资或创业达到一定条件,+10分。

9.年龄指标:不超过45周岁,+10分。

扣分指标:

1.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指标:近三年存在不良记录,每条-10分。

2.个人违法犯罪记录指标:受行政拘留-20分;强制戒毒-20分;受刑事处罚-50分;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和活动-50分。

3.违反计划生育指标:-50分。

申请条件:

居住证总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00分,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 持有本市居住证(有效期内)。

2. 男55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

3.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国家和省、市相关的规定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5年以上。

4. 无刑事犯罪记录及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和活动。

积分申报时间:

年度积分申报时间是6月1日-7月31日

积分办理地点:

武侯区武科西五路360号武侯区政务服务中心

审核公布:

入户指标计划经市政府审定后发布。自公布积分结果10日内,市政府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办公室根据达到标准分值的持证人入户申请,按照积分高低顺序排位,积分相同的按照参保年限、居住年限等依次进行排名,并在网上公布。

积分入户名单公布当年11月30日前办理入户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

参考资料来源: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届毕业生入户办事指南

成都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积分入户申报指南

成都金牛区集体户口在哪里办理,需要什么证件?

再过10天就是5月20日了

“520”因为谐音“我爱你”

受到广大新人朋友的喜欢

选择在这一天办理结婚登记~

(准备这天去登记的朋友举个手呢~)

今年,成都市各婚姻登记处从2月初开始

实施婚姻登记预约限号

需要先预约再到现场办理

最新消息:

目前成都市婚姻登记仍需要预约

更重要的是

今年成都市各婚姻登记处

对这天婚姻登记总量进行了限定

5.20成都各婚姻登记处预约总量统计表

成都婚姻登记预约方式

一、网上预约方式:

预约平台:四川省民政厅门户网站

关注【成都本地宝】,对话框回复【结婚】,可进入预约页面

二、电话预约:

锦江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锦江区下东大街166号

联系电话:86651671

金牛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金牛区一品天下大街999号金牛区市民中心4楼

联系电话:87624041

青羊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斌升街28号

联系电话:86641247 86631220

武侯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晋吉南路173号

联系电话:85093507

成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新鸿南路86号新47幢

联系电话:84310095

成都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合作婚姻登记处

地址:高新区天娇路1号(合作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87956329

成都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天府一街1120号(公安高新区分局办证中心三楼)

联系电话:85122994

成都高新区社会事业局空港产业新城婚姻登记处

地址:成都高新区空港产业城新民乡迎宾大道2号政务大厅B厅

联系电话:27250909

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社会事业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华阳街道正西街274号

联系电话:68772210

龙泉驿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龙泉驿区北泉路区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84859359

青白江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青白江区便民路6号(区政务中心3楼大厅)

联系电话:83694269 83669326

温江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温江区温泉大道二段503号(区计划生育服务站内)

联系电话:82746699

新都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新都区新城区育英路新政务(市民)服务中心A区3楼

联系电话:83048200

双流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双流区涧槽中街396号

联系电话:85811511

双流区民政局永安婚姻登记处

地址:双流区永安镇玉堂街14号

联系电话:68535886

金堂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金堂县迎宾大道一段388号市民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电话:84994128

金堂县民政局淮口婚姻登记处

地址:金堂县淮口镇科马小镇27栋

联系电话:13438051812

郫都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郫都区郫筒镇新南街158号

联系电话:87933889

蒲江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蒲江县工业南路16号(蒲江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88555259

大邑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大邑县大邑大道379号

联系电话:88269027

都江堰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都江堰市壹街区问道路政务中心

联系电话:89742503

新津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新津县西创大道1616号(政务中心一楼)

联系电话:82512965

彭州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彭州市天彭镇金彭西路424号

联系电话:83873691

崇州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崇州市崇阳镇世纪大道1000号政务中心

联系电话:62182006

简阳市婚姻登记处

地址:简阳市射洪路南段515号

联系电话:27231566

邛崃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邛崃市临邛镇永丰路185号

联系电话:88798962

★友情提示:

1、除登记当事人外不得带其他陪同人员到登记处现场。

2、请佩戴口罩到登记现场,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消毒等工作,如有感冒或发烧等情况请到医院治疗痊愈后再预约登记。

3、防疫期间,业务办理完毕后请尽快离开登记大厅,工作人员将及时进行窗口消毒。

结婚登记相关问题

Q:目前国家法定婚龄是多少?

A:我国《婚姻法》第六条明确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Q:婚姻登记有何种限制?

A:要求结婚登记双方均无配偶,自愿结婚,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Q:双方户口都不在成都,能否在成都办理结婚登记?

A:这种情况不能在成都办理结婚登记。

Q:户籍在成都的准新人,可以在哪里领取结婚证?

A: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Q: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提供哪些材料?集体户口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A:户口簿原件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单位印章的户籍证明或集体户口首页与本人的户口卡片原件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

身份证原件或有效的临时身份证原件。

三张大两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蓝色或红色背景,粘贴尺寸6*4厘米)。

Q:当事人未落户的,如何办理结婚登记?

A:可凭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到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办理结婚登记。

Q:当事人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与当事人声明不一致的,怎么办?

A:《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规定:

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

Q:军人结婚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A:根据《关于军队人员婚姻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暂未领取居民身份证军人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处理意见》规定,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2、《军官证》或《文字干部证》《学员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军人身份证件;

3、《居民身份证》。

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必须符合关于出证单位级别、驻地等问题的规定。

Q:现役军人应到哪个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A:根据《关于军队人员婚姻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办理现役军人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户口注销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是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Q:涉外婚姻应当如何登记?需要准备什么手续?

A: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证明自开具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

具体请依照四川省民政厅相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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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成都本地宝编辑整理发布

素材来源:成都民政

文字 | 小程

排版 | 小程

插图 | 成都民政

成都武侯区落户在哪里办

户口登记应当去当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登记所需材料:监护人或申请人申请和相关证明。户口登记的办理程序:申请口受理场审查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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