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男方投靠女方落户政策 成都落户投靠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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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落户 2023-03-27 10:34:51 阅读(77) 评论(0)

成都落户最新政策2023

成都落户最新政策2023如下:

1、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员(对比:调整前只有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人员)。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以及非成都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优秀专科毕业生(对比:调整前是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

3、具有中级技术职务及以上任职资格或取得国家注册证书的中级专业人员、管理人员(对比:调整前是高级人员)。

4、国外留学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位,回国要求到成都市落户的人员(对比:调整前只是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人员)。

5、非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的中国公民投靠户籍在成都市的配偶,在配偶户籍所在地连续居住满5年,且夫妻双方年满30周岁的可将户口迁入(对比:调整前是35周岁)。

6、凡符合人才引进条件的人员,如不愿意将户口迁入该市,经本人申请,市公安局将配套发给《成都市引进人才专项居住证》作暂住人口登记。

有效期内,持此专项居住登记证的人员在购车、子女就学、开办企业等方面享受成都市民同等待遇。此次户口政策调整中未涉及部分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落户手续:

户口迁移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的规定进行。但由于各地的政策不尽相同,购置新房未必就能够在新房所在地落户。

应该在咨询新购房所在地公安机关可以办理落户的明确承诺后。依据购房合同及产权证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向原住所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我老婆在成都有房子但是她户口没有在成都,我可以办理夫妻投靠入户成都吗?

我老婆在成都有房子但是她户口没有在成都,我可以办理夫妻投靠入户成都吗?只要你符合成都现行的落户政策就可以落户了。根据成都目前落户政策中,夫妻投靠落户条件是:

无职业人员夫妻投靠入户

前置条件:市外无职业人员与本市人员结婚,夫妻任一方在本市有稳定收入且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请入户。因购房、投资、纳税、居住期满、城建制入户本市5周年以上的,方可申请市外配偶投靠。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夫妻双方居民户口簿(市外人员户口簿可用户籍证明代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夫妻双方两本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4、外地配偶无职业证明(外地配偶为城镇居民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夫妻任一方具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证明(原件);

6、入户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7、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8、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地址不详的提供)(原件);

另外,目前,成都市公安户籍登记机关界定农村居民主要看三个方面,一是户口薄首页的户口户别一栏(居民家庭户或农业家庭户);二是户口薄首页的登记地址一栏(城镇为街路巷,农村为乡村组)三是户口薄内个人常住人口登记卡的职业一栏(城镇居民填写实际职业,农村居民填写按照国家标准字典登记为“农业劳动者”“粮农”“菜农”等)。

成都结婚迁入户口政策是什么

1、《入户申请表》

2、入户人员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入户人员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不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4、入住证明或门牌号证明

5、房屋产权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一次性缴款发票或按揭合同、连续6个月以上的按揭银行交款凭据(原件和复印件)、房屋信息摘要。前置条件:在我市中心城区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上,并且实际居住的市外人员,可申请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且迁入人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8平米/人)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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