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子女能落户成都吗吗-子女结婚后可以入父母户口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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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落户 2023-04-15 12:37:16 阅读(74) 评论(0)

成都结婚迁入户口政策是什么

1、《入户申请表》

2、入户人员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入户人员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不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4、入住证明或门牌号证明

5、房屋产权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一次性缴款发票或按揭合同、连续6个月以上的按揭银行交款凭据(原件和复印件)、房屋信息摘要。前置条件:在我市中心城区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上,并且实际居住的市外人员,可申请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且迁入人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8平米/人)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成都市入户政策详细情况?

一、购房落户——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

1、《入户申请表》;

2、入户人员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入户人员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不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4、入住证明或门牌号证明;

5、房屋产权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一次性缴款发票或按揭合同、连续6个月以上的按揭银行交款凭据(原件和复印件)、房屋信息摘要。

购房入户所需要的前置条件:

在成都市中心城区、区(市)县城和建制镇建成区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并实际居住,且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及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实际居住地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购房入户小贴士:

08年后为了灾后重建,曾将落户政策改为满70平米缴纳社保一年就可落户,但是该政策已于2016年6月1日进行调整,购房落户的面积限制重新调回90平米。在执行之日前已购买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按促进灾后重建和经济发展有关购房入户政策执行。

二、暂住落户——在我市暂住满3年入户

1、《入户申请表》

2、IC卡暂住证(含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3、入户人员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不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省、市、区社保部门出具最近两年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综合社会保险)明细表(原件)

暂住入户前置条件:

在成都市暂住满3年,拥有合法固定住所,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三、租房落户(仅针对本市农民)

成都行政区域内的户籍人口,在中心城区、区(市)县城、建制镇建成区通过购买、受赠、继承、修建等方式取得合法产权房屋并实际居住的,或在上述城镇连续租用统一规划修建的出租房(包括在城镇新型社区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修建的出租房和统一管理的农民出租房)且在同一住房居住1年以上的,可在实际居住地办理常住户口。

1、入户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房屋产权证、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不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提供,下同)、身份证标准照片1张(16周岁以上人员提供,下同)。

2、入户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租住统一规划修建的出租房屋证明、同一地址的租房合同、亲属关系证明、身份证标准照片1张。

四、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落户

1、《入户申请表》;

2、毕业证或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省人事厅、原件);

4、入户人员户籍证明(原件)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5、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住房证明或入户地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7、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或投靠。

五、投资落户

1、《入户申请表》;

2、投资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

4、企业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5、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6、入户人员户籍证明(原件)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7、申请配偶、子女随迁,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8、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投资入户前置条件:

在成都市中心城区生产性投资200万元以上、在区(市)县城生产性投资100万元以上、在建制镇生产性投资50万元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六、纳税落户

1、《入户申请表》;

2、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

4、企业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5、纳税情况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入户人员户籍证明(原件)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7、申请配偶、子女随迁,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纳税入户前置条件:

在我市中心城区兴办企业,向本市税务部门连续两年累计纳税达3万元或一年内纳税达2万元,可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且迁入人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标准(16平米/人)。

七、经营落户

1、《入户申请表》;

2、商业用房、办公用房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入户人员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不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经营入户前置条件:

在成都市一次性购买40万元以上的商业用房、办公用房的外地人员,也可申请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且迁入人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标准(16平米/人)。

八、新生婴儿落户

1、《入户申请表》;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3、计划生育证或准生证(原件)

4、父母亲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5、父(母)亲的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新生婴儿入户前置条件:计划内新生婴儿

九、离(退)休人员投靠配偶、子女落户

1、《入户申请表》;

2、入户人员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离(退)休证(原件和复印件);

5、住房证明或入户地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离(退)休人员投靠配偶、子女入户前置条件:

非本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的离、退休人员要求投靠户籍在本市的配偶、子女及随迁配偶和子女。

十、无职业人员夫妻投靠落户

1、《入户申请表》;

2、投靠人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4、住房证明或入户地户口簿及被投靠人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5、城镇居民需提供无职业证明(失业证、待业证、下岗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6、具有稳定生活来源证明(原件)。

无职业人员夫妻前置条件:

公民结婚后有固定住房和稳定生活来源,可投靠配偶迁入(含非农业人口投靠非农业人口、非农业人口投靠农业人口、农业人口投靠非农业人口,户口迁入后一律登记为非农业人口)。

十一、同城网迁(含郊县)落户

1、《入户申请表》;

2、迁出地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

3、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迁入地住房证明或户口薄(原件);

5、迁入地址不明确的由派出所出具住房所在地《街门牌详址证明》(原件);

6、因结婚、投靠亲属迁移户口的需出具结婚证或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成都亲属投靠落户

一般落户有三种:

1、夫妻相互投靠;

2、子女投靠父母;

3、老人投靠子女(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

1、审批条件

(1)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不受任何条件限制;(注:如属政策外生育的,以父母亲接受政策外生育处理已满5年为前提)。

(2)成年子女照顾父(母)亲,以父(母)亲有自己的产权房屋(包括产权单位出具证明同意分配或安排居住的房屋)和身边无子女以及共同生活为条件,允许一名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入户。

2、申请人持父母、子女《户口簿》、父母《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或《出生医学证明》、《生育证》或《生育服务证》,属独生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证》,到 人口管理科户口受理窗口申领申请表,填妥后,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未成年子女投靠入户的提供以下材料:

[1]父(母)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子女的《户口簿》(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2]父母的《结婚证》(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4]市外迁入的提交申请人书面入户申请;

[5]市外迁入的提交迁出地镇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父母《计划生育服务证》(适用于广东省内迁入人员)或镇以上计生管理部门签发、出具的证明申请人属政策内生育的有效证件(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证明(适用于广东省外迁入人员)。不能提供上述证件、证明的,提交手续完备的《佛山市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

[6]迁入集体户的提交该集体户单位同意接收证明及集体户口簿的地址页(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2)成年子女照顾父母入户的提供以下材料:

[1]父(母)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2]《房产证》或单位《房产证》(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与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的证明,或房管局发出的非临时租住的《房屋使用证》(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申请人的《出生医学证明》(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或县级以上公证机关签发的《亲属关系公证书》(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或其他证实双方关系的权威原始凭据(持原件的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或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

[4]迁入地派出所或父母、子女工作单位出具的父(母)身边无子女情况证明,或有效的权威凭证(持原件的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5]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6]18周岁以上的未婚人员提供迁出地民政部门或镇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7]市外迁入的提交申请人书面入户申请;

[8]市外迁入的49周岁以下已婚育龄人员提交手续完备的《迁入佛山市育龄人员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

3、申请人到前台办理受理手续后,人口管理科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决定;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审批结果;获批准的签发《准迁证》,每证收取工本费4元。

申请人持《准迁证》第二联回原户籍地办理《户口迁移证》,再持《准迁证》第三联、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本市户口簿到公安 分局人口管理科户口办理窗口办理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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