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划分区域(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下列场所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其周边200米范围内;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教育机构、公共文化服务场所、英雄烈士纪念场所;
(七)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二、以下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本县城区东至G205国道南陵城区段;南至周瑜大道(G318国道南陵城区段)、燕山路;西至龙图路;北至云谷路、太白大道围合区范围内(含籍山镇阳光小区、家发镇滨玉新村小区),上述区域以路为界向外延伸50米。
(二)南陵经济开发区全部区域、工山镇戴塘小区。
南陵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示意图
以下是通告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