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南陵县烟花爆竹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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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资讯 2026-01-09 02:59:02 阅读(100) 评论(0)
芜湖南陵县烟花爆竹相关规定

  南陵县划分区域(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下列场所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其周边200米范围内;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教育机构、公共文化服务场所、英雄烈士纪念场所;

  (七)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二、以下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本县城区东至G205国道南陵城区段;南至周瑜大道(G318国道南陵城区段)、燕山路;西至龙图路;北至云谷路、太白大道围合区范围内(含籍山镇阳光小区、家发镇滨玉新村小区),上述区域以路为界向外延伸50米。

  (二)南陵经济开发区全部区域、工山镇戴塘小区。

  南陵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示意图

芜湖南陵县烟花爆竹相关规定

  以下是通告原文:

芜湖南陵县烟花爆竹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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