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家庭生活困难住房公积金提取方法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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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资讯 2026-01-09 03:50:27 阅读(66) 评论(0)
衡阳家庭生活困难住房公积金提取方法指南

  1.定义

  缴存人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或者遇到自然灾害、重大疾病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缴存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

  2.受理条件

  (1)缴存人家庭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2)缴存人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或者遇到自然灾害、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其中重大疾病提取的,患者单次发生的县级以上医院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达到2万元以上,或年度累计发生的县级以上医院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达到3万元以上

  3.受理(办理)渠道

  柜台办理:管理部柜台

  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衡阳市雁峰区蒸湘南路 29 号房地大厦 B 栋

  电话:0734-8275555

衡阳家庭生活困难住房公积金提取方法指南

  办公时间:(春夏时间)上午 8:00-12:00,下午 15:00-18:00;

   (秋冬时间)上午 8:00-12:00,下午 14:30-17:30。

  各营业网点办公时间:上午 9:00-12:00,下午 13:30-17:00。

  网站地址: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雁峰管理部服务大厅:衡阳市雁峰区蒸湘南路 29 号。

  珠晖管理部服务大厅:衡阳市珠晖区湖南路 7 号三楼。

  蒸湘管理部服务窗口:衡阳市西二环 13 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C 区 56-65 号。

  石鼓管理部服务大厅:衡阳市石鼓区中山北路 197 号龙腾大厦 B 栋 101 室。

  远程业务管理部:衡阳市雁峰区蒸湘南路 29 号,联系电话 0734-8275027

  4.应提交资料

  (1)a.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①提取人身份证(未婚);

  提取人及配偶身份证(已婚);

  婚姻关系证明材料(包括结婚证、离婚证及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户口本或法院判决书等证明材料);

  ②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

  b.遇到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困难:

  ①提取人身份证(未婚);

  提取人及配偶身份证(已婚);

  婚姻关系证明材料(包括结婚证、离婚证及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户口本或法院判决书等证明材料);

  ②单位(乡镇街道)及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证明;

  c.遇到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

  ①患者为职工本人:

  提取人身份证(未婚);

  提取人及配偶身份证(已婚);

  婚姻关系证明材料(包括结婚证、离婚证及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户口本或法院判决书等证明材料);

  ②由医保部门出具的近一年的住院结算单;

  对于恶性肿瘤、尿毒症、脑卒中等重大疾病的后续治疗的,可以凭诊断证明及近一年的医疗费用支付凭证提取;

  (2)提取人银行卡,开户银行可为中、农、工、建、交、邮储、招商、湖南、长沙等银行的Ⅰ类借记卡。

  5.提取额度

  (1)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按上一年度(不超过12个月)家庭领取的低保总额核定

  (2)遇到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困难:不超过实际损毁额;

  (3)遇到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个人自付部分。

  6.提取须知

  同类型提取的,每次提取时间需间隔12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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