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商品住房以旧换新活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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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资讯 2026-01-10 12:28:30 阅读(98) 评论(0)
贵阳市商品住房以旧换新活动要求

  贵阳市商品住房“以旧换新”活动要求

  (一)参与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要求,开发经营行为规范,能够积极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及遗留问题,参与活动的新建商品房项目符合销售条件,且建设手续齐备、施工进度正常,建设资金有保障,能够确保按期建成交付。要明确专人为换房人提供优质的直售服务,降低销售成本,并制定“以旧换新”换购新房专属优惠方案(最大优惠幅度可按拟销售价下浮10%),并对换房人意向购买的新房设定不少于60天的“解约保护期”。同时,在“解约保护期”内,房开企业不得将该锁定房源另行出售。

  (二)参与活动的房地产中介机构。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要求,已按规定办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及其从业人员执业信息卡,经纪服务行为规范,能够积极妥善化解矛盾纠纷,选派持证经纪人(近3年无信用处罚)为换房人出售旧房提供优质服务,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加大推售力度,缩短旧房出售周期,中介服务费按不超过旧房成交总价的2.5%收取。

贵阳市商品住房以旧换新活动要求

  (三)参与活动的商业银行。诚信、守法进行金融活动,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金融风险及违约事件,支持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融资、白名单项目建设融资,以及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群众购房信贷服务规范、便捷。按照《贵阳贵安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若干措施》(筑建通〔2025〕177号),优化个人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合理确定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或给予优惠,降低居民购房成本。为新申请按揭贷款客户,提供“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加快放款速度。在旧房按揭贷款方面,抵押登记费、评估费均由银行承担,针对归还旧房贷款的客户,优先办理提前还款业务。

  (四)参与活动的换房人。计划出售的旧房已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且无权属争议、查封等禁止交易情形,旧房售出后须购买新房。为保障交易安全,出售旧房的交易资金应纳入交易资金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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