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鸠江区江南片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二、鸠江区江北片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一)各级政府机关;(二)文物保护单位;(三)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四)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其周边200米范围内;(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教育机构、公共文化服务场所、英雄烈士纪念场所;(七)防护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八)法律、法规以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其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管理单位应当设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识,并负责管理和维护。
以下是相关通告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