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实行财政拨款和财政补助的全日制公办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定价。实行经费自理的全日制公办幼儿园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实行财政拨款和财政补助的全日制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单位:元/生·月)如下:
实行经费自理的全日制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可在实行财政拨款的同等级全日制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在不超过30%的幅度内上下浮动。住宿费统一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半日制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按同等级全日制的60%收费。
省、市级“十佳”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可在同等级幼儿园收费标准的基础上适当上浮,省级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15%,市级不超过10%。既是省“十佳”又是市“十佳”的幼儿园,不得累计上浮。
保教费、住宿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各公办幼儿园按照规定的标准和幅度确定,填写《博山区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审核表》(附件),于每年秋季开学前3个月报区发展改革、教育、财政部门核准后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