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保定市人民公墓长安公墓维护管理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保定市民政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申请制定人民公墓长安公墓维护管理费收费标准的函》收悉。根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冀发改价调〔2022〕1563号)和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发改公价规〔2023〕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审核测算,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将保定市人民公墓、长安公墓两座经营性公墓维护管理费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经营性公墓维护管理费收费标准
1.保定市人民公墓:墓穴维护管理费收费标准为22元/㎡/ 月(264元/㎡/年),壁(廊)葬维护管理费收费标准为51元/ 盒/年。
2.长安公墓:墓穴维护管理费收费标准为22元/㎡/月(264 元/㎡/年)。
上述两座经营性公墓维护管理费收费标准均为每平米和每盒最高限价,不同规格墓穴收费标准由民政部门根据墓穴实际面积和实际情况进行核算,在最高限价以下(含最高限价)确定。
二、相关要求
(一)殡葬服务经营者开展殡葬服务业务,必须与服务对象签订书面协议,内容包括服务事项、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费金额、付款方式和期限、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解决争议的方式等。
(二)殡葬服务经营者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严格规范服务和收费行为。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合同约定外,严禁公墓服务经营者向公墓租赁人额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三)殡葬服务经营者要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举报电话、服务流程和服务规范等内容,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四)其他相关减免规定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应按规定程序和要求重新申请。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出台新的相关政策,民政部门须按新规定执行或按规定程序进行申请调整。
来源:http://fgw.baoding.gov.cn/content-1282-50048.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