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哪里办理《死亡证》?
办理地点主要取决于逝者“死亡的地点”和“死亡的性质”(正常死亡或非正常死亡)。
第一步:判断死亡地点与性质
1.院内死亡:
指在医疗卫生机构内(包括医院、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来院途中或120救护车到时发生的死亡。
2.院外死亡:
指在家中、养老服务机构、公共场所或其他非医疗机构发生的死亡。顾名思义,如果死者没有被送到医院,甚至也没有打120,就属于“院外死亡”。
3.死亡性质:
正常死亡:指因疾病或衰老导致的自然死亡。
非正常死亡:指由外部作用导致的死亡,包括火灾、溺水、工伤、医疗事故、交通事故、自杀、他杀、意外伤害等(含无名尸体)。
第二步:根据情况确定办理机构
1.院内死亡:
办理机构:负责接诊或救治的医疗卫生机构(如逝者所在的医院)。
如何办理:医疗机构会主动告知家属。家属需携带逝者有效身份证件及家属/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到该机构开具《死亡证》。
2.院外正常死亡:
办理机构:死亡发生地辖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关键步骤:家属需先到逝者所在的村(居)委员会,由殡葬信息员协助开具《关于开具死亡证明的函》。凭此函及家属携带本人/委托人及死者有效身份证(委托人还应携带委托授权书)、死者生前病历资料(如有)再到对应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具《死亡证》(死亡证办理服务机构有其他合法要求的,请遵照执行)。
3.院外非正常死亡(或死因不明):
第一步:报警!家属或发现人应立即联系公安部门(110)。

办理机构:由公安司法部门法医进行检验鉴定。
如何办理:经法医检验鉴定并判定为正常死亡的,由负责调查的执业(助理)医师(通常来自辖区医疗卫生机构)签发《死亡证》。判定为非正常死亡的,由公安司法部门按规定签发《死亡证》并处理后续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