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电动自行车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持下列材料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一)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电动自行车来历证明;
(三)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或进口凭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一)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二)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被涂改或与车辆、车辆所有人信息不符的;

(三)未通过CCC认证;
(四)擅自改变电动自行车实际品牌、型号、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
(五)电动自行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六)车辆涉嫌被盗抢的;
(七)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形的。
不予登记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对资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