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中山公租房办理流程
1.申请承租非产业园区公租房的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申请人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取《中山市住房保障申请表》,如实填写后,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该申请表、身份证明材料、家庭收入证明材料、家庭住房状况证明材料。
(2)受理及初审:申请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初审,并将申请人的申请资料和书面初审意见提交市住保中心。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民政部门及村(居)委会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户籍情况、家庭收入、住房状况、家庭资产等申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书面初审意见。家庭收入情况核查材料由镇街民政工作机构审核出具,申请材料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代收,可容缺受理,但在初审合格前需提交至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实际居住地村(居)委会应配合调查、核实。详细情况以民政和住建的相关文件为准。
(3)复审及公布:市住保中心自收到申请资料及书面调查意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资料汇总分发并函询各相关审核部门。各相关审核部门自收到市住保中心查询函和相关资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出具审核证明。
市住保中心自收齐各相关审核部门的复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复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现住房条件、家庭人口、家庭人均居住面积、家庭年可支配收入、资产情况、受理单位及住房保障方式等在受理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住保中心办公场所及中山市住房保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0日。
在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组织或个人,应当在公示期内书面向市住保中心提出异议。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住保中心应自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在公示期内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批准申请人取得住房保障资格并予以公布。
资格认定:对已取得住房保障资格的申请人,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放《住房保障资格核准通知书》,市住保中心根据房源情况对申请家庭进行需求登记并纳入轮候安置。
2.申请承租产业园区公租房的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各类产业园区务工人员由用人单位集中提出申请,也可以家庭(或个人)名义提出申请。申请单位或家庭可在住房保障系统线上提出申请,也可前往产业园区公租房项目管理方提出申请。
(2)审核及公示:公租房项目管理方在住房保障管理系统对申请人员进行初审,审核通过后将审核结果送公租房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复核。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复核后将审核结果在办公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20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组织或个人,公示期内,应当书面向受理申请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自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公示期内,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自公示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公租房管理系统提出审核意见。
3.已获得租住非产业园区配建公租房资格,申请领取租赁补贴的办理流程:
取得承租非产业园区的公租房租赁资格并处于轮候期间的申请人可在取得保障资格的次月起,向市住保中心申请领取租赁补贴。市住保中心根据与补贴对象签订的租赁补贴协议,按月在代理银行将租赁补贴存入补贴对象的银行账户内。住房保障不能重复享受,若在轮候期间分配到公租房的,则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