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从事婚庆、殡仪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吗?
答:不可以。根据《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在本市从事婚庆、殡仪服务(含墓地)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指定顾客购买、燃放烟花爆竹;不得为顾客提供代购、运输烟花爆竹服务。
处罚规定
对从事婚庆、殡仪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处2万元罚款;指定顾客购买并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承办婚庆服务的酒店、宾馆经营者未履行本办法条款规定的义务,并发生因婚庆活动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对酒店、宾馆经营者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规定本市外环线以内(含外环线)地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规定,本市滨海新区、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行政区域内,禁止经营(含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

此外,天津市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区、宁河区、蓟州区相继发布禁燃禁放烟花爆竹通告。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全域全时段禁止经营(含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天津关于2026年烟花爆竹禁燃禁放通知汇总(持续更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