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创业补贴服务办事指南
普惠篇
单位用户注册
(一)线上自助注册
申报单位登录“江苏省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或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hrss.xz.gov.cn/)-“业务工作”栏目,线上填写单位信息,然后由法定代表人通过支付宝APP扫码进行实名认证即可完成注册,无须提供材料。
(二)线下窗口注册
申报单位办理人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统一信用代码证)、单位授权委托书,在人社线下服务窗口办理。
窗口注册成功后,经办人需要下载并注册登陆“江苏智慧人社APP”,点击“我的”,进入“企业服务”中的“我是经办人”,设置登陆密码,完成单位关联。窗口注册时使用的手机号必须是个人网厅或“江苏智慧人社”APP实人用户的手机号。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
高校毕业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农民、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在本省首次创办并领取营业执照或办理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的创业主体,主体正常经营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少于6个月且目前正常缴费(创业团队成员和招用人员全部为在校大学生的除外)。创业主体登记注册未超过3年,且未在注册登记部门进行过创办人变更。
(高校毕业生包括: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5年内毕业生、在校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学历毕业5年内毕业生、在校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5年内毕业生、在校生;国(境)外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5年内毕业生(需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位学历认证书》)。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标注的发证日期为准。)
(二)补贴标准
每个创业主体10,000元。同一创业主体只享受一次。
二、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
高校毕业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农民、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在本省首次创业,吸纳其他劳动者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少于6个月且目前正常缴费,登记注册未超过3年,且未在登记注册部门进行过创办人变更的创业主体。创业主体系职工实际用工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劳务派遣公司中劳务派遣人员不计入吸纳就业人数。被其他单位前期申领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时统计为吸纳就业人员,且未满2年(从补贴申请审核通过日起计算)的职工,不计入本次申领补贴的创业主体吸纳就业人数。创业主体创办者不计入吸纳就业人数。
(高校毕业生包括: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5年内毕业生、在校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学历毕业5年内毕业生、在校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5年内毕业生、在校生;国(境)外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5年内毕业生(需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位学历认证书》)。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标注的发证日期为准。)
(二)补贴标准
按申领主体实际吸纳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补贴,每人3,000元标准,累计不超过30万元。同一创业主体只享受一次。
三、创业基地运营补贴
(一)补贴对象
已纳入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登记管理的各类创业基地。
(二)补贴标准
基地为在孵企业及公共服务区域减免的水电、物业等费用,给予实际减免金额50%的补贴,基地用于就业创业服务的公共软件、开发工具、宽带等提升服务能力的支出费用,给予实际支出金额50%的补贴。每个创业基地每年最高补贴金额为10万元。
四、创业基地动态评估奖励
(一)补贴对象
已纳入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登记管理的各类创业基地。
(二)补贴标准
经综合评价,排位前10%(含)评估为优秀,奖励15万元;排位10%(不含)至30%(含)评估为良好,奖励10万元。同一创业基地在同一年度内同时符合省级A级和市级优秀、良好评定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给予一次性奖励,不重复享受。
大学生篇
大学生创业企业扶持范围及单位用户注册
大学生创业企业扶持范围
大学生创业企业是指:由高校毕业生所创办的企业,大学生担任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且所占股权不低于30%,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5年,未在登记注册部门进行过创办人变更。同一法定代表人注册多家大学生创业企业的只能以一家企业作为申领主体享受各类大学生创业补贴。
(高校毕业生包括: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5年内毕业生、在校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学历毕业5年内毕业生、在校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5年内毕业生、在校生;国(境)外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5年内毕业生(需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位学历认证书》)。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标注的发证日期为准。)
单位用户注册
使用谷歌浏览器访问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hrss.xz.gov.cn/)-“业务工作-业务平台-大学生创业专项”栏目,跳转到注册页面,注册单位账号,“注册成功”后,在“单位登录”界面下输入账号密码并点击“登录”。初次登录系统需要填写“单位初次登录维护”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上传电子材料后点击提交。系统将按照“所属地区划”分配审核。审核通过后可进行各项补贴申报。
一、大学生创业企业社保补贴
(一)补贴对象

招用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含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大学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就业(不含劳务派遣和服务外包人员),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需全部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的大学生创业企业。
(二)补贴标准
对企业为高校毕业生(不含在校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每人最长不超过36个月的全额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同一高校毕业生,在徐州市区(不含铜山区)不同企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予以累计计算。
二、大学生创业企业法定代表人住房补贴
(一)补贴对象
法定代表人户籍不在徐州市,在申领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少于6个月且目前正常缴费的大学生创业企业。
(二)补贴标准
按学历不同分别给予每月400元(本/专科生)、600元(硕士研究生)、1,000元(博士研究生)的住房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6个月。
三、大学生创业企业业绩奖励
(一)补贴对象
首次入驻徐州市市级及以上大学生创业园的在园及毕业出园大学生创业企业,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少于6个月且目前正常缴费(创业团队成员和招用人员全部为在校大学生的除外),年营业收入50万元(含)以上。不含以下企业:贸易、培训、餐饮、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类企业,以及年营业收入1亿元(含)以上的企业。
(二)补贴标准
在园企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含)以上的,奖励8万元/年;年营业收入300万元(含)以上至500万元(不含)的,奖励5万元/年;年营业收入100万元(含)以上至300万元(不含)的,奖励3万元/年;年营业收入50万元(含)以上至100万元(不含)的,奖励1万元/年。
毕业出园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奖励8万元/年。
企业入园当年的营业收入自入园时间起计算,至入园当年底为第一年度,以后年度均按自然年度计算。企业出园当年按出园企业奖励标准执行,出园当年不再享受在园企业业绩奖励。企业年营业收入为符合大学生创业企业条件期间的收入。
四、大学生创业企业会计代账补贴
(一)补贴对象
在已纳入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登记管理的创业基地内注册经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少于6个月且目前正常缴费(创业团队成员和招用人员全部为在校大学生的除外)并实际发生财务代理记账费用的大学生创业企业。
(二)补贴标准
小规模纳税人补贴200元/月,一般纳税人补贴400元/月,每家企业最长享受36个月。补贴金额不超过实际支出费用。企业纳税人类型变更当月的补贴,按照变更后的纳税人类型补贴标准执行。
政策来源:https://hrss.xz.gov.cn/govxxgk/014052557/2025-12-26/a2b88d6d-f8a7-4445-900b-d05c0327da18.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