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通告
未来几天我县受强冷空气影响,风力等级较高,无有效降水,天气异常干燥,林内枯枝落叶较多,县森林火险气象等级达到较高危险(三级)等级,稍有不慎极易引发森林火灾,森林防灭火形势异常严峻。按照《福建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发布2026年第1号高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的通知》(闽森防指〔2026〕1号)文件要求,为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保护森林资源,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2026年1月9日至2026年1月16日为全县林区野外禁火期,全县林地及靠近林地边缘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二、在禁火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在禁火区域,要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禁止烧田坎草、烧灰积肥、炼山以及其他生产用火;
(二)禁止吸烟、野炊、烤火取暖、烧烤食物以及其他生活用火;
(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野外用火行为;
(四)禁止其他野外用火行为。
三、在禁火期内,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组织专门力量,强化野外火源管理,尤其是对森林防火重点区域、重点地段要派员设卡检查,严防严守,查禁火源上山。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惩处。引发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火警电话:12119,县防火办电话:0596-5835119。

东山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