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政策待遇
(一)永州市人才引进政策待遇
根据《关于奋力打造新时代潇湘人才高地推动永州高质量发展的三十六条措施》(永办发〔2022〕15号)规定,本次永州市市直企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符合有关条件的,可对应享受有关人才政策待遇。
《关于奋力打造新时代潇湘人才高地推动永州高质量发展的三十六条措施》有关内容
(二)用人单位有关待遇
永州市中心医院引进人才除享受永州市人才引进政策待遇之外,可同时享受用人单位的有关待遇:
引进人才进院工作后,鼓励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取得博士学历学位的给予税后25万元奖金、10万元科研启动金,享受科室副主任待遇;
读博期间工资福利待遇:完全脱产不在医院工作,学习期间享受3000元/月生活费,各类社保单位部分由医院承担;
在职读博,脱产学习期累计4个月内,可享受基本工资,奖励性绩效按医院机关、后勤平均绩效享受,各类社保单位部分由医院承担。

永州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引进人才除享受永州市人才引进政策待遇之外,可同时享受用人单位的有关待遇:
(1)引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须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医院给予住房补贴30万元(税后);
(2)引进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医院给予住房补贴30万元(税后),享受所在专业科室副主任待遇,原则上小于45周岁;
(3)引进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医院给予住房补贴20万元(税后),原则上小于40周岁。享受以上待遇人员,自奖励之日起,服务期限为10年。
永州市市直企事业单位2026年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