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可以成为沈阳职工医保共济对象?

成都工作网

免费咨询电话13408589752

最新资讯 2026-01-15 08:20:20 阅读(86) 评论(0)
哪些人可以成为沈阳职工医保共济对象?

  哪些人可以成为共济对象?

  答:通知明确,跨省共济的适用对象范围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作为被共济人,近亲属应是基本医保的参保对象,参加的可以是职工基本医保,也可以是城乡居民基本医保。

  共济关系可由双方自愿建立或解除,参保人医保关系变动时该关系自动解除,且一人可与多人互建共济关系。当共济人或被共济人的医保关系发生终止、跨统筹地区转移等变动时,共济关系自动解除。

  补充说明:

  根据通知,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以支付近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符合规定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个人负担费用,以及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缴费

哪些人可以成为沈阳职工医保共济对象?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