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电动自行车哪些情况需要申请变更登记?
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所有人应当在30日内向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更换电动机的;

(五)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变更的;
(六)车辆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住所地管辖区域的。
车辆所有人申请住所迁出变更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电动自行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管辖以外的地区迁入的电动自行车,在迁入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申请变更登记的,应交验电动自行车并提交所有人身份证明;属于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还应当提交销售单位证明材料原件和更换后车辆的产品合格证;更换电动机的还应当提交电动机的产品合格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