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师范大学生涯教育和就业指导教师公开遴选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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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资讯 2026-01-15 12:29:44 阅读(95) 评论(0)
闽南师范大学生涯教育和就业指导教师公开遴选通知

  闽南师范大学生涯教育和就业指导教师公开遴选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高质量就业服务体系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高素质专业化生涯教育与就业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健全“校内外互补、专兼职结合”的就业育人支持体系,提升毕业生职业生涯规划能力与就业竞争力,根据《闽南师范大学毕业生生涯教育和就业指导教师选聘与管理办法》(闽南师大〔2025〕185号)相关规定,现面向校内外公开遴选首批“生涯教育和就业指导教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目的

  通过选聘一批政治素质高、专业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的校内外专家担任我校生涯教育和就业指导教师,构建多元化、专业化、长效化的就业指导服务体系,助力学生科学规划职业生涯、精准对接就业岗位,推动实现毕业生更高质量充分就业。

  二、服务对象

  闽南师范大学全体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

  三、选聘原则

  坚持“以德为先、择优选任”,遵循程序规范、过程透明、结果公开的原则,实行“岗位、职责、人选”三公开,确保遴选工作公平公正、优中选优。

  四、选聘范围与资格条件

  (一)选聘范围

  本次选聘面向以下六类人员:

  1.高等院校、中小学幼儿园、研究机构、科研开发推广机构等从事毕业生生涯教育和就业指导的教师、辅导员、专家学者或有实践经验的工作人员。

  2.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关负责人。

  3.县级以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关负责人。

  4.成功创业人士。

  5.各行业具有一定规模企业的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或人力资源经理等。

  6.取得国家认定的生涯教育与就业指导相关职业资格人员。

  (二)聘任资格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党的教育方针,遵守法律法规,遵守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和师德师风要求,坚持原则,办事公正。

  2.身心健康,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自愿从事毕业生生涯教育和就业指导工作。

  3.熟悉国家和地方有关就业政策法规,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素养和专业技术水平,熟悉国内外就业形势以及毕业生生涯教育和就业规律。

  4.在生涯教育和就业指导、培训、咨询等方面有丰富经验或专业特长,并具有丰富的授课、指导、咨询经验。其中,高等院校、中小学幼儿园、研究机构、科研开发推广机构的教师、辅导员、专家学者应具备从事生涯教育和就业工作相关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职务。

  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负责人应是对生涯教育和就业活动有管理、指导、服务职责的有关负责人;企事业单位技能型人才应具备技师及以上技术等级。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关负责人应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有3年以上从业经历。

  成功创业人士应自主开办企业5年以上,并保持一定的利润增长。

  各行业具有一定规模企业的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或人力资源经理,并有3年以上从业经历。

  职业咨询师须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并从事相关工作3年以上。

  5.能够服从工作安排,积极参加我校生涯教育和就业指导活动,并较好地完成有关工作。

  五、主要工作职责

  受聘教师将接受学校委托,承担以下一项或多项任务:

  1.开展就业市场调研与政策咨询服务,研判产业变化趋势,为我校学科专业调整和人才培养改革提供决策建议。

  2.协助组织地方政府、行业协会、重点用人单位的人才对接活动及专场招聘会。

  3.参与毕业生就业状况跟踪调查,建立就业反馈机制,促进招生—培养—就业联动。

  4.支持我校生涯教育教学改革,参与课程建设、教材编写、教学研讨与师资培训。

  5.承担就业指导讲座、专题培训、工作坊、赛事指导等教学任务。

  6.为学生提供个性化就业咨询,包括简历优化、面试辅导、职业测评、岗位推荐等服务。

  7.指导我校就业工作人员开展业务能力提升培训、经验交流与学术研讨。

  8.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与大学生涯教育和就业指导相关的专项任务。

  六、选聘程序

  (一)申报方式

  采取个人自荐、单位推荐、社会征集、主管部门邀请等多种形式进行。符合条件者需填写《闽南师范大学大学生生涯教育和就业指导教师申请表》(见附件),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所需材料

  1.《闽南师范大学大学生生涯教育和就业指导教师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两份(粘贴近期彩色免冠一寸照片)。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复印件或扫描件。

  3.主要工作经历、代表性成果、获奖情况说明(可附页)。

  4.推荐单位意见(加盖公章,非必需但优先考虑)。

  (三)材料提交

  所需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至闽南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联系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县前直街36号闽南师范大学科技楼南1201室 招生就业处就业科;所需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邮件命名格式:“生涯导师申请+姓名+工作单位”。

  邮箱:zjcjyk@mnnu.edu.cn

  截止时间:2026年3月20日(星期五)17:00前(以纸质材料送达和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逾期不予受理,材料恕不退还,请自行备份。

  (四)审核聘任

  由招生就业处组织评审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综合评议,择优确定拟聘人选,报学校审批后正式发文公布,并颁发聘书。

  (五)导师入库

  入选教师纳入“闽南师范大学生涯教育与就业指导教师库”,按“分类别、分行业”原则建立信息台账,实行动态管理与定期更新。

  七、聘期与管理

  1.聘期为2年,自聘任之日起计算。

  2.聘期届满后,根据履职情况、服务积分及反馈评价决定是否续聘。

  3.实行动态管理机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解聘: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我校校纪校规,造成不良影响。

  (2)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不参加学校组织的相关活动。

  (3)擅用“闽南师范大学生涯教育和就业指导教师”名义从事营利性或其他不当活动,损害我校形象。

  (4)因健康、工作变动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职,或主动申请退出。

  八、激励措施

  为鼓励广大专家积极参与,学校将提供以下支持与激励:

  (一)劳务报酬

  按照“公益为主、有偿服务”相结合原则发放相应酬劳:

  1.对开展集中性专场讲座、培训授课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酬劳。

  2.对根据学校安排接受学生咨询的校外导师和在非工作时间接受学生咨询的校内导师,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劳务报酬。

  (二)评优表彰

  建立服务积分评价机制:

  1.按学校安排完成任务:每次加10分。

  2.自行开展服务并提交记录:每次加5分(累计最高30分)。

  每个聘期根据总积分和服务对象反馈,评选“优秀生涯教育和就业指导教师”,颁发荣誉证书。

  获评先进的教师,在下一轮选聘中经自主申报可直接续聘。

  (三)发展支持

  1.优先推荐参加国家级、省级就业指导培训、学术会议与学习考察。

  2.提供校内外资源对接平台,促进合作共赢。

  3.定期组织经验交流、案例分享、集体备课等活动,提升专业能力。

  九、联系方式

  1.联系人:罗老师、赖老师

  2.联系电话:0596-2521027

  附件1:闽南师范大学大学生生涯教育和就业指导教师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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