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2027佛山禅城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规划布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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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资讯 2026-01-15 21:03:37 阅读(78) 评论(0)
20262027佛山禅城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规划布点方案

  为科学合理的开展我区2026—2027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规划布点工作,规范烟花爆竹市场流通秩序,保障安全,根据国家、省关于烟花爆竹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佛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2025—2026年烟花爆竹安全工作的通知》(佛安办〔2025〕61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佛山市禅城区2026—2027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规划布点方案》。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原则,以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指导,从更严格、更安全要求出发,结合我区实际,逐步建立既安全规范,又能满足群众购买需求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络体系。

  二、规划布点法律法规依据及条件

  (一)法律法规依据

  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2016年修改)

  2.《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3号)

  3.《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

  4.《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粤安监〔2014〕44号2015年修改)

  (二)规划布点条件

  1.符合我区烟花爆竹燃放政策规定;

  2.具备《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颁发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3.不得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布设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

  4.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在居民集中居住小区内,并应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5.严禁在城乡接合部或集贸市场布设连片集中形式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场所。

  三、限燃区域设置

  根据《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关于2026—2027年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佛禅府办函〔2025〕81号)要求,禅城区在2026—2027年设置以下特定燃放区域供群众在特定时间燃放烟花爆竹(共7处):

  1.南庄镇:①万科情人港燃放区域;②罗南村龙湾大桥底公园燃放区域;③上元周尾围公园燃放区域;④紫南仁园燃放区域。

  2.石湾镇街道:①青年公园燃放区域;②澜石记忆公园燃放区域;③半月岛湿地公园燃放区域。

  四、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规划布点

  (一)根据烟花爆竹法律法规以及我区实际情况,经调查摸底、选点,规划期内全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布点规划数为5个,具体布点规划数如下:

20262027佛山禅城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规划布点方案

  本次规划期限为2年,2年期满后根据实际再另行规划设置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

  (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许可经营范围:存储、销售组合烟花类(C、D)级、玩具类(C、D)级、吐珠类C级、升空类C级、旋转类(C、D)级、喷花类(C、D)级、爆竹类C级产品。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做好规划布点工作,确保顺利实施,各镇(街道)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统筹推进烟花爆竹规划布点工作,规范烟花爆竹市场流通秩序,保障安全。

  (二)选定布点地址。各镇(街道)要根据本规划布点方案的布点规划安排,认真调查摸底,摸清布点地址周边的学校、易燃易爆、人员密集等场所,严格按照烟花爆竹规划布点的基本原则和条件要求选定布点地址,同时与各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布点地址应符合各部门相关要求。

  (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建设。全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的经营权由属地镇(街道)依法依规进行资格确认,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的建设条件应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规定。

  (四)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区应急管理局要严格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要求,开展《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行政审批工作,对经营条件不符合要求的企业,绝不对其颁发相关许可,从源头上把好安全关。

  (五)加大宣传引导。各镇(街道)要加大有关烟花爆竹的法规政策宣传力度,大力普及烟花爆竹法律法规、安全运输、安全燃放和应急处置知识,提高企业和群众的法治意识。

  六、有关要求

  (一)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零售活动。

  (二)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且只能在区政府设定的烟花爆竹燃放时间内经营。有效期满后拟继续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活动,或者在有效期内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零售场所和许可范围的,应当重新申请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实行一点一证经营,不得设置店外店,严禁另设烟花爆竹储存仓库,不得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储存(零售)场所以外储存烟花爆竹。

  (四)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和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不得出租、出借、转让、买卖、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不得以承包、转包、租赁、招聘等形式变相转让、出让;存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和数量,不得超过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范围和限量。

  (五)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和设置零售点的烟花爆竹燃放区域,由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设置视频监控装置。零售点内销售区与储存区应分别至少设置一个视频监视装置,监视区域应覆盖全部产品及出入口,零售点外应设置周界视频监视装置,烟花爆竹燃放区域安装不少于2路的视频监控球机,视频监视装置应具备防水功能,视频存储时长不少于30天,并接入至区共享平台。相关视频网络对接方案,报区视频办审核确认后实施。

  2026—2027年禅城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规划布点示意图

  南庄镇:①万科情人港零售点

20262027佛山禅城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规划布点方案

  ②紫南仁园零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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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湾镇街道:①青年公园零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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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澜石记忆公园零售点

20262027佛山禅城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规划布点方案

  ③半月岛湿地公园零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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