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部分区2026年度社区工作者招聘对象(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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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资讯 2026-01-15 23:22:22 阅读(88) 评论(0)
天津市部分区2026年度社区工作者招聘对象(附条件)

天津市部分区2026年度社区工作者招募岗位(附条件)

招募对象及招募条件

(一)招募对象

1.天津市普通高等院校2026届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或者具有天津市户籍的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截至2026年7月,须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不含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国境外留学须做学历、学位认证。

2.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截至2026年7月,须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还应取得学位证书)。不含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国境外留学须做学历、学位认证。但须满足从天津市滨海新区应征入伍或者具有天津市滨海新区户籍的退役军人。

3.其他相关要求见岗位表

(二)招募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热爱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相关业务知识;

4.天津市普通高等院校2026届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或者具有天津市户籍(含集体户口)的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截至2026年7月,须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不含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国境外留学须做学历、学位认证,报考退役军人岗位的退役军人学历可以放宽至大专;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0年1月至2008年1月期间出生);

天津市部分区2026年度社区工作者招聘对象(附条件)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

3.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4.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参加过非法宗教组织的;

  7.患有精神疾病等其他不宜从事社区工作的。

附件:天津市部分区2026年度社区工作者招聘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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