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涟水县民政惠民政策儿童福利详情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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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资讯 2026-01-16 11:49:50 阅读(109) 评论(0)
淮安市涟水县民政惠民政策儿童福利详情2026

  (一)困境儿童认定的条件是什么?

  困境儿童是指未满18周岁,因自身和家庭原因而陷入生存、发展和安全困境,需要政府和社会予以关心帮助的儿童。

  (二)困境儿童分为哪几类?

淮安市涟水县民政惠民政策儿童福利详情2026

  1.孤儿。2.父母监护缺失的儿童。3.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4.重残、重病及流浪儿童。5.贫困家庭儿童。6.其他需要帮助的儿童。

  (三)困境儿童生活保障标准有哪些?

  1.孤儿。分为集中养育和分散养育。目前我县分散养育孤儿为每人每月2028元,集中养育由市福利院负责。

  2.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按照当地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补贴标准2028元/月发放。

  3.父母监护缺失儿童。按照不低于当地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补贴标准的80%、1623元/月发放。

  4.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按照不低于当地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补贴标准的60%、1217元/月发放。

  5.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扶贫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中的父母监护缺失、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等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当地社会散居孤儿补贴标准2028元/月发放。

  6.重残、重病及流浪儿童。按照不低于当地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补贴标准的50%、1014元/月发放。

  我县建立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补助自然增长机制,每年7月1日起调整保障,实行补差发放。

  (四)如何申请困境儿童生活补助?

  (1)申请:社会散居困境儿童的监护人或亲属、在当地村(居)民委员会的指导下向儿童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个人书面申请。

  (2)审核发放。县民政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按类型发放生活补贴。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按月发放,基本生活费补贴通过“一卡(折)通”等社会化形式发放。

  (3)管理:实行动态管理,建立事实无人抚养等困境儿童探视询访制度,对不再符合规定保障情形的,应当及时终止其保障资格。

  (五)孤儿助学政策是什么?

  “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资助对象为18周岁前已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年满18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科、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

  1、申请。孤儿提供在校就读以“录取通知书”和学校出具的在学证明或缴费证明、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等,提出申请,镇(街道)审核,县民政局审批发放。

  2、助学标准。每人每年10000元,采取按学期方法发放助学金,每学期5000元。

  (六)困境儿童医疗康复救助政策有哪些?

  (1)医疗救助政策

  孤儿、父母监护缺失儿童、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儿童、重残重病儿童和贫困家庭儿童等困境儿童。①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②门诊、住院医疗救助困境儿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住院费用,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部分,再次进行救助,孤儿按100%比例给予救助,其他困境儿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下的部分,按70%比例给予救助;5万元以上的部分,按80%比例给予救助。

  (2)明天计划救助政策

  本市户籍0-18周岁孤儿及其他困境儿童。年满18周岁后仍在普通高中、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校、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继续享受项目资助。

  资助范围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保险的患儿年度医疗康复费用的自负部分(即相关费用总额扣除医保报销、大病保险报销、医疗效助、康复救助等费用后的剩余部分,以下统称自负费用”)

  资助项目包括6类:

  (1)诊疗(住院治疗门诊);(2)特殊药品;(3)辅助器具配备;(4)体检;(5)康复;(6)住院服务等6类医疗康复资助项目。

  资助标准:

  诊疗费用。①社会散居孤儿年度内在项目定点医院的诊疗自负费用(含住院治疗、门诊费用)设1000元起付线,1000元以上部分“明天计划”项目资助80%。年度门诊自负费用资助上限为1万元,住院自负费用资助上限为3万元;②父母监护缺失儿童、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儿童年度内在项目定点医院的住院自负费用设2000元起付线,2000元以上部分“明天计划”项目资助70%,年度资助上限为3万元;③重残儿童、贫困家庭中儿童年度内在项目定点医院的住院自负费用设3000元起付线,3000元以上部分“明天计划”项目资助60%,年度资助上限为3万元。

  社会散居孤儿年度住院自负费用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资助标准一般为每人每年3000元;年度住院自负费用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资助标准一般为每人每年5000元。

  (3)重大疾病慈善救助

  1、救助条件:(1)本县户籍、患重大疾病、18周岁以下;(2)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3)孤儿、父母监护缺失的儿童、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低保家庭和低保边缘家庭中的儿童;(4)个人年度医疗费用自负金额超过2万元(含2万元)以上一个人年度医疗费用自负金额是指,个人年度住院和门诊总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医疗救助、大病保险及其他社会救助等余下部分。住院费用及单张200元以上的门诊费用超过医保报销封顶线不予报销的部分纳入救助范围,因未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或未办理转诊手续等原因导致医保不予报销的费用不纳入救助范围。

  2、救助标准:根据申请救助患儿家庭经济状况对个人医疗费用自负金额,即个人住院和门诊总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医疗救助、大病保险及其他社会救助等余下部分,按以下标准给予资助:孤儿和父母监护缺失患儿医疗费用自负部分由省、市、县(区)慈善救助资金资助60%,但不超过设定的救助上限。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患儿和低保家庭患儿医疗费用自负部分由省、市、县(区)慈善救助资金资助50%,但不超过设定的救助上限。低保边缘家庭患儿医疗费用自负部分由省、市、县(区)慈善救助资金资助40%。

  涟水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热线:

  0517-82321233

  0517-82321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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