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属睢宁县;
(4)全日制普通高校(学校以教育部公布的高校为准)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5)本人及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
(6)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国家助学贷款。
2.共同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2)共同借款人户籍属睢宁县;
(3)若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4)若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贷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5)若共同借款人不是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时,应为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须经学生法定监护人同意后方可办理;
(6)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7)有不良信用记录者不能作为共同借款人;
(8)共同借款人和贷款学生共同承担还贷责任。
》》》2026年睢宁县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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