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解读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旨在帮助读者深入了解纳税信用修复政策,规范企业税收行为,维护税收秩序。
1、修复条件
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纳税信用修复:①因情势变更导致纳税困难的;②纳税人已采取补救措施,但仍存在纳税困难的;③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纳税困难的;④其他符合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情形。
2、修复程序
纳税人申请纳税信用修复,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修复申请材料。税务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修复条件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修复决定;不符合修复条件的,应当作出不予修复决定。
3、修复期限
纳税信用自修复决定之日起修复,修复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税务机关应当根据纳税人的纳税信用情况和纳税困难程度,确定修复期限。修复期限届满,纳税人仍存在纳税困难的,可以再次申请修复。
4、修复范围
纳税信用修复的范围包括:①欠税金额;②滞纳金;③罚款;④其他与欠税相关的税款。
5、信用修复记录
税务机关应当对纳税信用修复情况建立记录,并及时更新。纳税信用修复记录自修复决定之日起保存5年。期满后,税务机关应当销毁纳税信用修复记录。
Q1:纳税信用修复的申请条件有哪些?
A1:因情势变更、已采取补救措施、不可抗力因素等导致纳税困难的情况。
Q2:纳税信用修复期限是多长?
A2:最长不超过3年。
Q3:税务机关如何保存纳税信用修复记录?
A3:自修复决定之日起保存5年,期满后销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