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峰县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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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 2025-10-02 15:16:37 阅读(144) 评论(0)

  (一)研究拟订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推进相关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二)研究拟订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动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

  (三)研究拟订文化、旅游、体育及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全县性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活动。统筹协调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工作,协同推进全域旅游。负责旅游整体形象打造及宣传推广,促进相关行业对外交流与合作。

  (四)研究拟订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市场经营活动行业监管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制,负责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和行业标准化建设,依法规范市场经营行为。

  (五)负责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弘扬民族文化,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指导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六)负责管理文物和博物馆事业,负责文物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和展示利用等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工作,指导民间珍贵文物抢救、征集工作。承担文物和博物馆有关审核、审批、监管及相关资质管理。指导协调有关文物保护和勘探项目的具体实施。

  (七)负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健全完善全民健身网络,协调推进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

  (八)负责推动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管、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以及在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督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九)负责推动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推进相关行业信息化建设。

  (十)负责文化、文物、出版、旅游、体育、电影、广播电视等市场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鹤峰县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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