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组织起草综合性生态环境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
2、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承担污染物排放与重金属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县排污权交易具体工作。
3、组织开展水生态环境质量保护与考核,组织实施县(市、区)跨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组织开展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和水污染源排放管控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工作。组织开展重点流域、饮用水水源地水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参与推动长江经济带、汉江生态经济带发展有关工作。
4、负责全县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负责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组织开展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承担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牵头承担县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

5、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负责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管理工作。承担生态环境对外合作工作,牵头县承担的有关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6、负责完成分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