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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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二号
第十五条:“国家建立科学技术奖励制度,对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国家鼓励国内外的组织或者个人设立科学技术奖项,对科学技术进步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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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1999年5月国务院令第265号,2003年12月修订
第十五条:“国家科学技术奖候选人由下列单位和个人推荐:(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二)国务院有关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三)中国人民解放军各总部;(四)经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认定的符合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的其他单位和科学技术专家。前款所列推荐单位推荐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候选人,应当根据有关方面的科学技术专家对其科学技术成果的评审结论和奖励种类、等级的建议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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