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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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 2025-10-08 15:57:01 阅读(65) 评论(0)

  (一)机构设置

  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股、退役安置股(就业创业办)、优抚褒扬股4个股室,下辖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双拥办、光荣院、3个股级事业单位。新县鄂豫皖苏区首府烈士陵园管理处为正科级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社会教育部、陈列保管部、安全保卫部。

  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有二级预算单位1个,三级预算单位0个。本预算为汇总预算,纳入本部门2020年度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所属1个二级单位、所属0个三级单位,具体单位名单如下:

   

  (二)主要职责

  1、贯彻党和国家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指导全县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改革与发展,拟订全县退役军人事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3、负责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做好自主择业、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4、组织指导全县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5、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建立健全多方联动协调机制。

  6、组织协调落实移交我县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遗属)、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相关待遇。

  7、组织指导全县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落实全县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有关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落实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8、组织指导开展全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相关人员待遇。

  9、负责全县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指导全县光荣院、烈士纪念设施等机构的服务管理工作,总结表彰和宣扬全县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10、负责全县退役军人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县关于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全县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11、推进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夯实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工作基础,提升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工作水平。

  (三)人员情况

  新县役军人事务局局机关及归口预算管理单位共有编制26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13人;在职职工21人,离退休人员5人。自收自支人员15人,临时聘请人员13人,自收自支退休人员1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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