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税务局其他出口退(免)税备案(免税品经营企业销售货物退税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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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 2025-10-11 13:46:32 阅读(93) 评论(0)

  申请条件

  免税品经营企业享受销售货物退税政策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备案。如企业的经营范围发生变化,应在变化之日后的首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进行备案变更。

  办理方式

  通办范围

  结果送达

  上门办理

  网上办理

  移动办理

  自助办税终端

  同城通办

  省内通办

  全国通办

  窗口送达

  网上查询

  邮寄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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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材料

  资料名称

  填报须知

  必报资料

  条件报送资料

  留存备查

  《免税品经营企业销售货物退税备案表》2份及电子数据

  窗口办理时,原件查验后退回,各项资料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签章。 免填单的资料直接由纳税人签章确认。

  √

  办理时限

  纳税人办理时限

  无

  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结果名称

  安徽省税务局其他出口退(免)税备案(免税品经营企业销售货物退税备案)7.1.6免税品经营企业销售货物退税备案表(空表).xls

  是否收费

  到现场次数

  网上办理深度

  免填单

  结果样本

  安徽省税务局其他出口退(免)税备案(免税品经营企业销售货物退税备案)7.1.6免税品经营企业销售货物退税备案表(表样).xls

  否

  1次

  一级

  否

  办理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   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 号)第一条第(二)项第 3 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退(免)税事中事后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号)

  《国家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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