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机构
哈密市审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行政督办等工作。拟订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组织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年度预算、决算编制、固定资产管理和非税收入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工作,对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对区县审计机关专项补助资金的预算和分配管理。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承办协助管理区县审计机关负责人的有关事项。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承办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建、工青妇等相关工作。
联系人:戚卫新,联系电话:0902-2233106
(二)政策法规科。承担地方性审计法规和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参与哈密市有关法规的研究制定工作;对审计工作相关重要问题进行政策研究,参与起草和审核重要文稿的有关工作,对审计成果进行整理研究和综合利用。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审计机关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监督检查下级审计机关的审计业务质量,纠正或责成纠正下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决定,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审理。
联系人:刘文,联系电话:0902-2230283
(三)内部审计指导监督科。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组织对市本级审计机关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
联系人:刘文,联系电话:0902-2230283
(四)电子数据审计科。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组织对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的审计。
联系人:杨斌武,联系电话:0902-2235141
(五)财政金融审计科。组织审计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审计市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哈密市本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组织审计市本级预算收入执行情况。组织审计市地方国有金融机构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市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组织审计金融管理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市金融机构、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市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金融机构的境外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和管理情况。

联系人:冯晓梅,联系电话:0902-2232689
(六)行政事业审计科。组织审计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区县人民政府管理的教科文卫专项资金。组织审计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其他单位受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联系人:阿不力克木,联系电话:0902-2255305
(七)农业农村审计科。组织审计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
联系人:于红,联系电话:0902-2233053
(八)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组织审计哈密市投资、以哈密市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众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
联系人:寇铭钧,联系电话:0902-2266159
(九)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科。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
联系人:郭傲霜,联系电话:0902-2232558
(十)企业审计科。组织审计市国有企业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哈密市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市国有企业、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哈密市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境外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和管理情况。
联系人:陈振中,联系电话:0902-2232147
(十一)经济责任审计科。组织对区县人民政府和哈密市各部、委、办、局党政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承担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有关工作。
联系人:郑玉春,联系电话:0902-2232558
(十二)督察科。承担审计业务督察工作。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协调审计机关移送案件的督促检查。牵头起草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
联系人:刘荟荟,联系电话:0902-223028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