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1份;
原件
申请人自备
属委托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原件
申请人自备
设置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岗位及人员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原件
申请人自备
关键环节食品加工操作规程1份
原件
申请人自备
相关部门核准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原件
申请人自备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以及不属于《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七条规定的被限定人员的说明资料复印件1份;

原件
申请人自备
符合相关规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
原件
申请人自备
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1份;
原件
申请人自备
餐饮服务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协议等)复印件1份;
原件
申请人自备
餐饮服务加工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及说明1份
原件
申请人自备
符合《内蒙古自治区<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的食品安全规章制度1份;
原件
申请人自备
符合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复印件1份;
原件
申请人自备
饮用水采用二次供水或自取水源的,需提供水质安全检测报告复印件1份;
原件
申请人自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