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经纪人网上备案系统入口(青岛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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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 2025-10-19 23:48:59 阅读(89) 评论(0)

  各分(市)局:

  为进一步创新工作举措、提高工作效能,为广大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依据《经纪人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市局决定自今年起对经纪人实施网上备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备案范围

  已在工商机关登记注册从事经纪业务的企业和个体户。

  备案程序

  (一)网上申报

  经纪人登录“http://www.qdaic.gov. cn”(青岛红盾信息网),网上填报基本信息、经纪执业人员等情况。

  基本信息中“注册号、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注册资本、经营地址、企业类型、登记机关”等信息,由工商登记数据库自动关联,无需填报。

  基本信息中“经纪类别、经纪项目大类、小类、经办人、联系电话”和经纪执业人员信息中“备案编号、姓名、经纪类别、证件名称、证件号码、出生年月、联系电话、性别、住址、劳动合同期限起、至,经纪项目”等为必填项,需完整填报,方能提交。

  (二)网上审核

  工商机关对申报数据进行网上预审。

  对不属于经纪人备案范围的,工商机关预审后予以驳回,经纪人可以查看到《经纪执业人员备案网上预审驳回行政指导通知书》,了解驳回原因。

青岛经纪人网上备案系统入口(青岛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网)

  对属于经纪人备案范围的,工商机关预审后予以通过,经纪人可以查看、打印《经纪执业人员备案网上预审通过行政指导通知书》和《经纪执业人员备案表》。

  (三)发放《明示表》

  已经网上预审通过的经纪人携带相关书式材料,到指定的备案机关领取《经纪执业人员备案书》、《经纪执业人员(备案)明示表》,完成备案。

  相关书式材料包括:

  1、《经纪执业人员备案表》;

  2、被聘用或者解聘的经纪执业人员的免冠照片两张(两寸)、身份证复印件、聘用或者解聘合同(加盖公章);

  3、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

  4、办理变更备案事项的,携带原《经纪执业人员(备案)明示表》;

  5、属于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所属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所属法人书面授权委托书,其中需注明授权的分支机构名称、经纪执业人员姓名、落款加盖红章等。

  6、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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