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马村区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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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 2025-10-21 10:18:34 阅读(86) 评论(0)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区有关城市管理和城市综合执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实施全区城市管理和城市综合执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标准;监督执行城市管理和城市综合执法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二)负责编制全区城市管理和城市综合执法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指导、协调、监督、考核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市容环境卫生以及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方面的部分工作;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公用设施管理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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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负责城市道路照明和景观照明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市政设施有关规费的征缴;负责市区供水、燃气、热力等地下管线的监管工作。

  (五)负责城市公用事业的行业管理。负责城市供水、燃气、热力、污水处理、纯加气站等公用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管辖范围内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

  (六)负责城市市容秩序的行业管理。负责城区市容秩序整治的指导、协调、督导、考核。负责城区占道经营(含早夜市摊点)等经营秩序的指导、监督和考核。负责对城区应季瓜果临时销售摊点和临时摊贩经营疏导区的设置规划、指导、监督。负责城区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审批、管理。

  (七)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拟订城市环境卫生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作业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区环境卫生行业管理,指导、检查、考核城区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道路清扫保洁环卫作业。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处置的行业管理,指导做好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及处置管理工作。

  (八)负责利用现代数字信息技术,推进城市管理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建设运行管理工作,监督、考核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区城市管理和城市综合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开展城市管理执法行为监督,指导全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

  (十)按照职责分工及管理权限,分级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权。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权。

  2.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

  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权。

  3.行使市政公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权。

  4.行使水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权。

  5.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权。

  6.行使侵占城市道路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权。

  7.行使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权。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1、办公室

  2、人事财务科

  3、政策法规科

  4、市容管理科

  5、市政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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