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税务局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免征房产税办理指南

成都工作网

免费咨询电话13408589752

财税 2025-10-21 13:52:59 阅读(109) 评论(0)

  申请条件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专门经营农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包括自有和承租,下同)的房产,暂免征收房产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

  办理方式

  通办范围

  结果送达

  上门办理

  网上办理

  移动办理

  自助办税终端

  同城通办

  省内通办

  全国通办

  窗口送达

  网上查询

安徽省税务局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免征房产税办理指南

  邮寄送达

  √

  √

  √

  √

  √

  √

  办理材料

  资料名称

  填报须知

  必报资料

  条件报送资料

  留存备查

  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经营主体的相关证明材料

  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

  房屋产权证明

  √

  载有房产原值的相关材料

  √

  办理时限

  纳税人办理时限

  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结果名称

  无

  是否收费

  到现场次数

  网上办理深度

  免填单

  结果样本

  无

  否

  0次

  四级

  否

  办理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5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 农贸市场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六税一费”优惠事项资料留存备查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1号)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