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专门经营农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包括自有和承租,下同)的房产,暂免征收房产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
办理方式
通办范围
结果送达
上门办理
网上办理
移动办理
自助办税终端
同城通办
省内通办
全国通办
窗口送达
网上查询

邮寄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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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资料名称
填报须知
必报资料
条件报送资料
留存备查
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经营主体的相关证明材料
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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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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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有房产原值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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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纳税人办理时限
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结果名称
无
是否收费
到现场次数
网上办理深度
免填单
结果样本
无
否
0次
四级
否
办理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5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 农贸市场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六税一费”优惠事项资料留存备查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