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辖区内的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依照有关规定做好出租屋和外来暂住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民事调解,法律服务工作,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2.负责社区建设和管理,积极开展社区服务工作,大力兴办社区福利事业,发动和组织社区成员开展各类社区公益活动;负责拥军优属、优抚安置、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区文化、科普、体育、教育等工作。
3.负责计划生育、劳动就业、安全生产管理、初级卫生保健、民兵、兵役、侨务等工作;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保障少数民族的权益。
4.指导和帮助居民委员会搞好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发挥居委会的群众自治组织作用。
5.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汛、防风、防火、防震、防灾和抢险工作。
6.向市人民政府反映居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事项。
7.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