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承担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3、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救助管理站建设,协调跨区域救助管理工作。
4、拟定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的意见并指导实施;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拟定行政区域行政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乡镇、办事处、村(居委会)级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隶属关系和界线的变更考察、审核报批工作;拟定全县地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和指导全县地名更名、命名、销名的审核报批;负责县级界线勘定与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乡镇、办事处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
6、组织落实婚姻管理、殡葬管理政策;指导婚姻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