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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描述】
从事电池生产、委托加工的纳税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办理消费税纳税申报。
【报送资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电池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报资料
2份
以下为条件报送资料
享受消费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还应报送
《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
1份
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应税消费品时,还应报送
《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
1份
【办理渠道】
1.办税服务厅(场所)。
2.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反馈申报结果。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 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3.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将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结果。
4.电池应税消费品包括原电池、蓄电池、燃料电池、太阳能电池和其他电池5个子目。
5.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6.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7.纳税人应当建立《电池、涂料税款抵扣台账》,作为申报扣除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的备查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