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青山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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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 2025-10-24 19:55:40 阅读(134) 评论(0)

  (一)根据全区城市总体规划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订全区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住房保障专项规划,制订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区保障性住房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区住房保障体系,推进全区各类保障性住房工作,监督管理全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筹集、出租等工作。

  (三)负责全区房地产开发的监督管理。按照市、区分工有关规定,负责全区房地产开发项目监督管理以及全区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合同备案登记管理等工作。

  (四)负责全区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区房地产市场体系,组织开展全区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市场监测、市场分析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工作。

  (五)负责全区房屋交易监督管理。负责房屋面积管理。负责房屋楼盘表管理。负责商品房网签备案管理。负责房屋交易核查工作。

  (六)负责全区房屋租赁监督管理。负责全区房屋租赁市场行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房地产中介行业的管理。

  (七)负责全区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和物业承接查验等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负责物业服务质量考评工作。负责全区物业服务行业管理。

  (八)负责全区房屋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全区房屋的安全鉴定、危房治理工作。负责全区危险房屋管理,指导应急抢险工作。负责全区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全区有关房屋资金的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指导和监督商品住宅、公有住宅维修资金的使用。

  (十)负责全区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各单位贯彻执行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落实。

武汉市青山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十一)负责全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方面的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推进房管信息化建设。负责辖区内房产档案管理和住房信息查核工作。

  (十二)按规定开展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的相关行政执法工作,协调处理各类投诉。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三)按规定承担全面从严治党、国家安全、意识形态、综治维稳、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保密等主体责任。

  (十四)职能转变。认真落实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决策部署,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加强全区房屋租赁市场的监管,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十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领导信息

  局党组书记、局长:郑丽梅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卫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潘军

  局二级调研员:徐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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