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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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 2025-10-26 10:24:50 阅读(106) 评论(0)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健康局(中医药管理局)是综合管理全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管委会工作部门。区内加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医疗保险局牌子。

  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国民健康政策、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和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负责起草区域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规章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辖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协调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区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组织实施并协调落实区域内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四)负责区级卫生健康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制定区域内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贯彻全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五)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临床护理、医院药事、医院感染控制、临床实验室管理等工作;贯彻执行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

  (六)拟订全区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重点科研项目,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组织指导继续医学教育,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指导卫生健康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工作。

  (七)拟订全区中医药事业(中西医结合)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制定的中医机构建设标准、技术规范和管理规范;承担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和中医药人员的准入管理工作;指导并管理全区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有关药事工作;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开展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药继承教育;组织开展中医药科学研究,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指导中医机构有关药事工作。

  (八)承担区红十字会和区献血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指导全区各级红十字会开展各项工作;负责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卫生健康知识和推动无偿献血工作。

  (九)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食品安全的政策法规,执行食品安全国家、地方标准相关工作。协调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督促检查全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

  (十)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完成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工作职责,卫生健康局设置行政科室3个:综合办公室、医疗审批管理科、健康保障科;事业单位4个:副处级事业单位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正科级事业单位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社区卫生保障中心、卫生监督所。

  三、领导职数及配备情况

  局内核定编制27名,其中领导职数4名(1正3副)、中层领导职数3名。设定事业单位编制58名,其中副处级领导1名、正科级干部10名、副科级干部3名、工作人员44名。

  四、联系方式

  序号

  姓名

  职务

  联系方式

  1

  鲁  飞

  局长

  89917601

  2

  池  明

  副局长

  89917601

  3

  钟  鸣

  副局长

  89917601

  4

  金英玉

  副局长

  84634716

  5

  综合办公室

  综合业务

  89917630

  投诉举报

  89917602

  6

  王  英

  医疗审批管理科科长

  审批

  89917634

  医政

  84998343

  7

  彭  巍

  健康保障科科长

  84480842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健康局

  8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

  疾病预防

  84634716

  卫生监督

  89917606

  9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

  84637989

  10

  张晓东

  社区卫生保障中心主任

  84611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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