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医疗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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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 2025-11-05 16:28:30 阅读(65) 评论(0)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基本医疗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本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和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拟订应对预案并组织实施。

  (三)拟定并调整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工作方案。

  (四)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按国家、省有关规定组织制定并调整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按国家、省有关规定组织制定并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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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开展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服务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完善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编制工作,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健全完善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提高医疗保障统筹层次,增强人民群众医疗保障获得感,促进健康茂名建设。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2.与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的职责关系。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承担医疗保障业务经办工作。

  根据局工作需要,经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将局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通知如下:

  吴卫华:主持全面工作。

  黎健智:分管待遇保障、医药服务管理、医药价格管理、医药招标采购等工作。

  分管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管理科、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茂南分局。

  陈汉华:分管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综合协调、督办、信息、宣传、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后勤保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规划、信息化、基金监管、机关财务,党群、人事、扶贫、计划生育和离退休老干部等工作。

  分管办公室、规划财务和基金监管科、机关党总支部办公室,电白分局。

  茂名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地址:茂名市茂南区文明中路福华三街3号大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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